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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印发调整重污染天气钢铁焦化行业绩效分级指标的通知,比超低排放更严标准出台
作者:化小北 来源:煤化工信息网 浏览次数:1441次 更新时间:2022-05-13

202259日,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印发了《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优化调整全省重污染天气钢铁焦化行业绩效分级指标推动钢铁焦化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晋环发[2022]15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中提到,钢铁、焦化行业是山西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产业,也是实现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领域。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加快推进钢铁、焦化行业深度治理,对钢铁、焦化行业绩效分级A级企业指标进行了优化调整,并对复核绩效分级的A级企业给予一部分政策支持。

与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以下简称《技术指南》)相比,该通知对山西省钢铁、焦化行业A级企业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监测监控、清洁运输等指标进行了调整,增加了单位产品能耗指标;现将指标简述如下,通知附后:

调整指标

有组织排放限值

1、钢铁行业


2、焦化行业


二、无组织排放管控措施

1、钢铁行业

与《技术指南》相比,该通知针对一氧化碳产生问题,在从源头减少一氧化碳产生和通过回收减少一氧化碳排放两方面分别提出了相应的管控措施要求,具体措施要求大家可以查看最后的通知。

2、焦化行业

焦化行业在熄焦方式全部采用干法熄焦(含备用熄焦装置)的基础上,鼓励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焦炉炉体采取加罩措施。

三、监测监控水平

在监测监控水平方面,《通知》提到钢铁、焦化企业均应建设管控治一体化平台,平台具备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清洁运输各环节的生产、监测、监控、治理设施集中控制和数据综合分析功能,实现“超标预警、智能识别、发送指令、精准治理、效果评估”全过程自动管控。

四、清洁运输管控要求

《通知》提到,钢铁、焦化企业均应配套建设铁路专用线。新建企业通过同步建设或规划建设入厂铁路专用线或“园区铁路集运站+封闭式皮带管廊入厂”;现有企业通过新建、共建、租用等多种形式配套铁路专用线,采用管道、管状带式输送机、封闭式皮带等清洁运输方式或使用新能源车辆短驳,最大限度提高铁路运输比例。

新增指标

《通知》新增了单位产品能耗这一指标,A级企业均需达到能效标杆水平,具体指标如下。

1、钢铁行业


2、焦化行业

焦炭单位产品能耗控制指标为110千克标准煤/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