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调动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山西省日前出台了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收益分配的6项鼓励政策。
一是鼓励山西省技术经理人全程参与科技成果转化服务。鼓励省属高校、科研院所试点实行技术经理人聘用制,鼓励技术经理人以技术交易市场为依托,全程参与科技成果转化,提高成果转化效率和成功率。
二是鼓励建立技术股与现金股结合激励的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方利益捆绑机制。以“技术股+现金股”组合形式持有股权,与孵化企业发展捆绑在一起,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三是鼓励实行“定向研发、定向转化、定向服务”的订单式研发和成果转化机制。鼓励研发团队全程参与企业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帮助企业突破发展急需的关键技术,提供后续技术支撑和服务。
四是保障提前退出人员成果转化收益。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应要求研发团队负责人对提前退出人员在其退出时做出约定或签署协议,明确提前退出人员贡献和应获得成果转化收益及给付方式。
五是简化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流程、加强信息公示。公示信息应当包含科技成果转化信息、人员信息、收益分配信息、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信息、公示期限等内容。
六是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应制定科技成果转化的具体配套办法。完善评价激励机制,对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和其他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现金、股份或者出资比例等奖励和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