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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支持可持续航空燃料、绿色甲醇、绿氨等绿色清洁液体燃料的申报!
作者:化小北 来源:煤化工信息网 浏览次数:784次 更新时间:2024-09-26

9月20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的通知》。

《通知》明确,本次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申报,包括30个具体技术方向,其中涉及到可持续航空燃料、绿色甲醇、绿氨等绿色清洁液体燃料。


《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申报要求》中提到相关具体信息如下:

重点支持生物质掺烧和绿氨掺烧项目!

此次通知明确指出,对于大型煤电机组耦合生物质和低碳燃料掺烧发电示范项目。将重点支持生物质掺烧和绿氨掺烧项目,其中生物质掺烧以农林废弃物、沙生植物、能源植物等生物质燃料为重点,绿氨掺烧主要利用可再生能源富余电力通过电解水制绿氢并合成绿氨,项目煤电机组应具备掺烧10%以上生物质燃料或绿氨能力。

燃煤掺烧绿氨发电是必然选择!

此前,7月份国家发改委就曾印发《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重点指出要利用风电、太阳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富余电力,通过电解水制绿氢并合成绿氨,实施燃煤机组掺烧绿氨发电,替代部分燃煤。

这一举措不仅是我国的发展方向,也是国际趋势。例如,日本在其《第六次能源基本计划》中提出,到2030年前实现燃煤掺烧20%氨的目标,且氢/氨发电将占其总发电量的1%;韩国在2023年《第十一次电力供需基本计划》提出到2038年氢/氨发电将占其总发电量的5.5%。

由此可见,燃煤掺烧绿氨发电将成为绿氨消耗的重要途径之一。

另外通知还提出对于绿色智能船舶示范项目:要重点支持应用液化天然气(LNG)、甲醇、氢燃料等新能源清洁能源或纯电池动力船舶。

先进液体燃料研发生产应用示范项目:以纤维素、木薯、清洁低碳氢与二氧化碳合成等生产绿色柴油、可持续航空燃料、绿色甲醇、绿氨等绿色清洁液体燃料,建设规模为万吨及以上。

可持续航空燃料生产应用示范项目:生产方面,重点支持以废弃油脂为原料、通过自主知识产权的油脂加氢(HEFA)工艺生产炼制可持续航空燃料的项目,工艺出油率应超过40%。掺混加注方面,重点支持以管道装置或管内自循环装置完成可持续航空燃料与传统航油掺混为建设内容的项目,最大程度利用现有设施设备完成可持续航空燃料供应保障,掺混后的航油应符合适航要求,且不同点位取样密度差不得超过3%。应用方面,重点支持在商业航班上使用掺混可持续航空燃料航油的项目,且已连续运营半年以上。

值得注意的是,9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民航局在京举行可持续航空燃料(以下简称“SAF”)应用试点启动仪式,根据试点工作安排,9月19日起,国航、东航、南航从北京大兴、成都双流、郑州新郑、宁波栎社机场起飞的12个航班将正式加注SAF。

最后,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仍被视为降低排放的关键技术之一。通知提出将重点支持煤电、石化、化工、钢铁、建材等行业碳捕集利用与封存项目,煤电机组项目年捕集量不低于100万吨,石化、化工、钢铁项目年捕集量不低于30万吨,建材(水泥)行业项目年捕集量不低于30万吨。优先支持配套建设二氧化碳输送管道、进行咸水层地质封存或二氧化碳驱油的全流程项目。

另外,《通知》对申报项目的开工时间及建设周期也作了明确要求:

(一)在建项目开工时间应不早于2023年10月,拟建项目预计开工时间应不晚于2025年6月。

(二)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三)已完工项目不得参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