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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行业VOCs治理方案出台
作者:CCIIN 来源:生态环境部 浏览次数:2516次 更新时间:2019-07-29

       日前,生态环境部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到2020年,建立健全VOCs污染防治管理体系,重点区域、重点行业VOCs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完成“十三五”规划确定的VOCs排放量下降10%的目标任务,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近年来,我国PM2.5污染控制取得积极进展,尤其是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等改善明显,但PM2.5浓度仍处于高位,超标现象依然普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源解析结果表明,当前阶段有机物(OM)是PM2.5的最主要组分,占比达20%~40%。其中,二次有机物占OM比例为30%~50%,主要来自VOCs转化生成。

       据介绍,相对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污染控制,VOCs管理基础薄弱,已成为大气环境管理短板。石化、化工、工业涂装、油品储运销等行业(以下简称重点行业)是我国VOCs重点排放源。为打赢蓝天保卫战、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迫切需要全面加强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

       目前,我国已经印发VOCs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出台炼油、石化等行业排放标准,一些地区制定地方排放标准,但VOCs治理工作依然薄弱。

       其中,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措施明显不足,我国工业涂料中水性、粉末等低VOCs含量涂料的使用比例不足20%,低于欧美等发达国家40%~60%的水平;VOCs挥发性强,涉及行业广,产排污环节多,无组织排放特征明显;VOCs废气组分复杂,治理技术多样,适用性差异大,技术选择和系统匹配性要求高,在一些地区,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低效技术应用甚至达80%以上,治污效果差。同时,企业普遍存在管理制度不健全、操作规程未建立、人员技术能力不足等问题,自行监测质量普遍不高,点位设置不合理、采样方式不规范、监测时段代表性不强等问题突出。

       《方案》提出,将通过推进源头替代、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深入实施精细化管控等措施,实现到2020年,建立健全VOCs污染防治管理体系,重点区域、重点行业VOCs治理取得明显成效,VOCs排放量下降10%的目标任务。

       《方案》还明确了重点行业的主要任务。

       石化行业VOCs综合治理要加大石油炼制及有机化学品、合成树脂、合成纤维、合成橡胶等行业VOCs治理力度,重点加强密封点泄漏、废水和循环水系统、储罐、有机液体装卸、工艺废气等源项VOCs治理工作,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深化LDAR工作,加强废水、循环水系统VOCs收集与处理;重点区域内石化企业每6个月至少开展一次循环水塔和含VOCs物料换热设备进出口总有机碳(TOC)或可吹扫有机碳(POC)监测工作。

       化工行业VOCs综合治理要加大制药、农药、涂料、油墨、胶粘剂、橡胶和塑料制品等行业VOCs治理力度。密封点大于等于2000个的,要开展LDAR工作。制药、农药行业推广使用非卤代烃和非芳香烃类溶剂,鼓励生产水基化类农药制剂。橡胶制品行业推广使用新型偶联剂、粘合剂,使用石蜡油等替代普通芳烃油、煤焦油等助剂。加快淘汰敞口式、明流式设施。重点区域含VOCs物料输送原则上采用重力流或泵送方式,逐步淘汰真空方式;有机液体进料鼓励采用底部、浸入管给料方式,淘汰喷溅式给料;固体物料投加逐步推进采用密闭式投料装置。

       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要加强资源共享,实施集中治理,开展园区监测评估,建立环境信息共享平台。对石化、化工类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推行泄漏检测统一监管,鼓励建立园区LDAR信息管理平台;对活性炭使用量大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鼓励地方统筹规划,建设区域性活性炭集中再生基地,建立活性炭分散使用、统一回收、集中再生的管理模式,有效解决活性炭不及时更换、不脱附再生、监管难度大的问题,对脱附的VOCs等污染物应进行妥善处置。重点区域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石化、化工类工业园区应建设监测预警监控体系,具备条件的,开展走航监测、网格化监测以及溯源分析等工作。涉恶臭污染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推广实施恶臭电子鼻监控预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