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能源局组织编制的《关于加强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相关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和《关于加强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相关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截止8月2日。
此次发布的通知在公开内容、公开要求、监管措施方面均远胜以往,堪称史上最严。
具体来看,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相关信息的公开主体是应当向用户公平开放的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管道,LNG接收站和地下储气库等油气管网设施的运营企业。
公开内容为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文件,企业制定的相关制度文件,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基本情况,油气管网设施基础信息,油气管网设施剩余能力、服务条件、技术标准、价格标准、申请和受理流程、保密要求,油气管网设施服务信息及用户合理要求的与油气管网设施开放相关的信息。
具体公开要求方面,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应当保证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及时更新变化的信息。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应当保存近3年的全部历史记录。此外,油气管网设施开放申请受理结束后应及时公布受理结果。无论是采用集中受理方式还是采用分散受理方式的,均严格规定于5个工作日之后将受理结果在国家能源局指定的信息平台进行公开。
据了解,这并不是国家能源局第一次发布有关油气管网设施信息公开的通知。2016年9月2日,《关于做好油气管网设施开放相关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正式发布。按照该通知要求,中石油、中石化和中国海油已在其官网正式公开旗下管网和接收站设施,但未透露管网剩余能力。但在此次的通知中,对于剩余能力的公开有着极为严格细致的规定。
此次《通知》规定,剩余能力方面,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应当于每年12月5日前公布下一自然年度各月油气管网设施剩余能力,并于每月10日前更新本年度剩余各月度的油气管网设施剩余能力。具备条件的,油气管网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应当实时公开油气管网设施剩余能力。
在后续的公开范本中,管道剩余能力包括剩余能力、对应时段、区间,可接收或分输油气的站点等;LNG接收站剩余能力包括剩余能力、转运方式、对应时段等;储气库剩余能力包括剩余注、采气能力、对应时段等。
业内普遍认为,此次出台的《通知》,是对今年6月国家发改委等4部门印发的《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的延伸。推动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能更好地营造公平开放的制度环境,逐步破解制约公平开放的关键问题和实际困难,不断提高油气管网设施利用效率,加快油气市场多元竞争,提升资源接续保障能力和集约输送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