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以钢定焦” “以煤定产”工作要求,依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实行焦化项目清单管理和“以煤定产”工作的通知》 (鲁工信原〔2020] 79号)规定,就做好全省焦炭产量控制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全面摸排生产情况。请各市组织企业认真梳理今年1-5月份焦炭产量及同期对比情况、煤耗及同期对比情况、产品流向情况等。
二、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各市要对企业填报情况严格审核把关,凡是产量超过鲁工信原〔2020] 79号文件确定的产量控制目标的45%的,责令企业立即减产或停产。对承担供暖任务的企业,各市要统筹考虑民生需求,指导企业合理安排生产计划,确保供民生供暖不受影响。
三、强化产量实时监管。各市要夯实属地监管责任,强化部门协作,通过监测用电、煤耗、税务发票等数据全面做好产量监管;建立工作台账,实施清单管理,形成一企一表月度数据,做到可监测、可统计、可复核。
四、按时报送产量数据。各市要立即开展相关工作,于6月7日中午12:00前将附件表格加盖企业和市工信、发改公章后,分别将纸质版1份和PDF电子版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化专办钢焦组)、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处纵向网)。
各市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如实填报信息,全面做好产量控制。按照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全省焦化行业产能和产量压减工作方案,对不按本通知要求,弄虚作假、瞒报漏报、不配合产量控制的企业,将提高产能和产量压减比例,情节严重的,立即停产整顿,严肃问责有关人员。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