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1月13日发布公告,在《唐山市11月份管控方案》基础上,将于11月13日19时起采取加严管控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业企业管控
1、钢铁企业
首钢迁钢和首钢京唐自主减排;文丰特钢保留1台180平米烧结机生产,纵横钢铁保留1台426.6平米烧结机生产,经安钢铁保留2台120平米烧结机生产,东华(凯恒)钢铁保留1台352平米烧结机生产,瑞丰钢铁保留1台384平米烧结机生产。天柱钢铁保贸1台320平米烧结机生产,中厚板保贸1台210平米烧结机生产,东海钢铁保诋毁其他烧结机停产。东海特钢保留2台200平米烧 结机生产,东海钢铁保留2台210平米烧结机生产,松汀钢铁保留1台198平米烧结机生产,荣信钢铁保留1台200平米烧结机生产,鑫达钢铁保留1台216平米烧结机生产,燕山钢铁保留1台300平米烧结机生产,津西钢铁保留2台265平米烧结机生产,港陆钢铁保留2台200平米生产,九江线材1台360平米烧结机生产。
2、焦化企业
美锦焦化、西山焦化自主减排;汇丰焦化、永顺焦化、荣义焦化、国义焦化、国创焦化、达丰焦化、经安焦化、纵横焦化、宝利源焦化、宏奥工贸、中化煤化工、九江焦化、古玉焦化、东方炼焦、中润煤化工、友利焦化出焦时间延长至48小时,严禁湿熄焦作业。
3、水泥熟料企业(特种水泥除外)。
实施生产调控(停产)。
4、独立轧钢企业。
实施生产调控(停产)。
5、涉VOCs企业。
每日20时至次日8时可中断涉VOCs工序停产,汽修企业停止喷漆作业。
6、除尘灰综合利用企业。
实施生产调控(停产)。
7、其他行业。
铸造(含高炉铸造)、水泥粉磨站、水泥制品、矿渣粉、耐火材料、独立石灰窑、陶瓷、页岩砖、平板玻璃行业,绩效评价为A和引领性企业自主减排,B级及以下和非引领性企业实施生产调控(停产)。
二、移动源管控
1、施工工地。
除应急抢险外,各类施工工地停止非道路移动机械(含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压路机、铺路机、叉车等)作业,停止渣土车运输和建筑物料运输。
2、重型车
1.每日19时至次日7时,钢铁、焦化、水泥、火电、平板玻璃等存在不可中断工序的企业和其它行业绩效评价为A和引领性企业,以及港口、物流运输企业禁止重型柴油货车(含燃气)进出厂(保障民生、防疫物资、保安全车辆及新能源车除外)。
2.每日22时至次日6时,交通、公安、住建等部门对辖区G205国道等主要干道优化信号灯设置,对重型货车实施间断快速通行措施。
三、面源管控
1、除应急抢险外,各类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等作业。
2、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材厂和矿山修复工程停止生产作业,停止公路运输。
对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的生产企业要开辟绿色通道,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有效运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充分保障正常生产,企业积极落实自主减排措施,坚决防止“一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