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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宁夏能耗双控收紧!不准新建、扩建焦化、氮肥、煤制乙二醇、煤制甲醇及未纳入国家规划的煤制油、煤
作者:化小北 来源:煤化工信息网 浏览次数:2037次 更新时间:2021-12-16

近日,经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宁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能耗双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试行)》(简称《目录》),旨在提高高能耗、高排放产业禁止类、限制类、淘汰类标准,对提升能源利用水平,加快高耗低效产能退出,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发挥重要作用。这是对宁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能耗双控三年行动计划》的具体落实措施。

《目录》提出的管理措施分为禁止类15条、限制类9条、淘汰类13条,涉及两大门类(制造业和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7个行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金属制品业)。并对现有存量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列出全部退出的时间节点。

《目录》明确,不准新建、扩建炼油、焦化、氮肥、钢铁、煤制乙二醇、煤制甲醇、纯碱、离子膜烧碱(废盐综合利用除外)项目;不准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规划的煤制油、煤制气、煤制烯烃项目;不准新建、扩建企业自备燃煤机组和未纳入规划的燃煤火力发电、燃煤热电联产项目。在规模、产业环节、工艺及产品和产能置换、能耗替代、能效水平等方面,明确了限制范围。并对炼油、焦化、电石、碳化硅、烧碱、乙烯和丙烯、水泥、钢铁、铁合金、电力和热力生产等行业提出了淘汰落后产能标准和具体时限要求。

下一步,宁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机制,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有序开展各项工作,确保《目录》尽快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