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西阜榆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榆社精细化学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晋环审批函〔2022〕278号
山西阜榆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山西阜榆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榆社精细化学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的请示》(阜新字〔2022〕8号)、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关于山西阜榆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榆社精细化学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报告》(晋环服务〔2022〕45号)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山西阜榆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榆社精细化学品项目位于晋中市榆社经济技术开发区,以甲醇、乙醇、液氨及间二甲苯等为基础原料,通过延伸产业链建设年产50万吨醋酸、45万吨乙醇、20/9万吨醋酸/丙酸联合装置、19万吨醋酸乙酯、15万吨甲醛、11万吨乙醛、10万吨甲胺、10万吨乙胺、10万吨二甲基甲酰胺、6万吨醋酸丁酯、6万吨间苯二甲腈、5万吨乙腈、5万吨吡啶、5万吨间苯二甲胺、4万吨醋酸丙酯、2×1.9万吨甲酰胺、3万吨1,3-环己二甲胺、3万吨巴豆醛、3万吨山梨酸(钾)、2万吨3-氰基吡啶、2万吨烟酰胺、1万吨双乙烯酮、0.6万吨双乙甲酯、0.2万吨双乙乙酯等医药中间体和食品添加剂。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料气供应板块、基础化工板块、精细化工板块等主体工程及配套的公辅工程、储运工程和环保工程等。
项目总投资74.4亿元,其中环保投资约7.79亿元。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榆社县县城总体规划(2016-2030)》、《榆社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20-2035年)》及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榆社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晋环函〔2021〕7号)产业布局与定位。依据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评估报告(晋环服务〔2022〕45号),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实施对当地区域环境质量未产生不利影响。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场地、施工道路每日洒水,施工工地周边设置围挡,露天堆放的散状物料实施全覆盖。施工物料采用清洁能源或国六以上排放标准的封闭车厢车辆运输,加强工业场地扬尘控制。
2.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备煤环节。原煤由铁路运输站台通过封闭式皮带输送管廊运至厂区,配置圆形筒仓存储,各筒仓仓顶分别设置布袋除尘器处理。原煤转运采用密闭通廊,配套自动雾化抑尘装置;原煤破碎、转载点和磨前煤仓粉尘均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
(2)原料气供应和基础化工板块环节。气化工段的高压闪蒸气、变换工段汽提塔汽提气以及低温甲醇洗工段酸性气送硫回收装置处理,硫回收尾气采用“SCR脱硝+碱液洗涤+除雾”处理工艺。低温甲醇洗工段尾气洗涤塔排放尾气经脱盐水洗涤后高空排放。PSA提氢工段变压吸附解析气送深冷分离工段作原料气。深冷分离弛放气、二甲醚精馏尾气送燃料气管网作燃料气。深冷分离分子筛再生尾气送低温甲醇洗工段作气提气,醋酸装置高低压尾气、二甲醚羰基化制乙醇装置弛放气送低温甲醇洗洗涤塔回收利用。
(3)有机化工板块环节。各有机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根据物料特性分别采取回收、焚烧及针对性治理措施等方式进行处理。乙腈、乙胺装置生产尾气和不凝气分别采用“两级冷凝+两级水洗+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烟酰胺装置干燥尾气采用“旋风除尘+袋式除尘”处理工艺。吡啶装置废催化剂再生装置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尾气采用“两级旋风除尘”处理工艺。巴豆醛装置乙醛缩合不凝气采用“四级冷凝+一级水洗+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双乙烯酮装置和山梨酸(钾)装置裂解加热炉分别以H2/CO分离弛放气为燃料,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双乙烯酮装置各蒸馏不凝气和水解尾气分别冷凝回收物料后,采用“一级水洗+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山梨酸(钾)装置缩聚反应尾气采用“一级冷凝+一级水洗+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山梨酸(钾)干燥废气分别采用“旋风除尘+高效文丘里洗涤除尘”处理工艺,山梨酸(钾)包装废气采用“高效文丘里洗涤除尘”工艺。双乙甲/乙酯装置工艺废气和不凝气采用“一级冷凝+一级水洗+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醋酸乙酯/丙酯/丁酯装置酯化尾气分别采用“冷凝+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甲胺/二甲基甲酰胺装置气提塔尾气采用“两级冷凝+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
全厂设置1座焚烧炉,用于处理热值较高、无回收价值的高浓度有机废气(包括醋酸装置成品塔不凝气、丙酸/醋酸联合装置吸收塔尾气和不凝气、甲酰胺类装置呼吸气和不凝气、吡啶装置吸收塔尾气和不凝气、3-氰基吡啶装置弛放气和不凝气、烟酰胺装置蒸发浓缩尾气、甲胺/二甲基甲酰胺装置放空尾气和不凝气、山梨酸钾装置工艺不凝气、醋酸乙酯加氢制乙醇装置不凝气、间苯二甲腈(胺)装置及1,3-环己二甲胺装置工艺废气等),焚烧烟气采用“SNCR+余热回收+烟气急冷+布袋除尘+SCR脱硝”处理工艺。设置1座低热值焚烧炉,用于处理甲醛吸收塔尾气和乙醛装置生产工艺废气,焚烧烟气采用“SNCR+SCR脱硝”处理工艺。
(4)其他污染环节。污水处理站调节池、生化池、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间及二沉池等构筑物加盖密闭,高、低浓度废气负压收集分质处理。调节池、不同浓度废水预处理设施等高浓度逸散废气送全厂焚烧炉焚烧处理,生化池、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间及二沉池等低浓度逸散废气经收集采用“碱洗+生物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污水处理站沼气锅炉燃用经“碳酸钠湿法脱硫+氧化铁干法脱硫”处理后的沼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挥发性有机物料储罐废气及装卸废气分别采用“-70℃冷凝+活性炭吸附+水吸收”处理工艺,酸性物料储罐废气采用“碱液吸收+吸附” 处理工艺。全厂设有主火炬、酸性气体火炬、氨火炬各1座,处理项目开停车及事故情况废气;全厂污水处理站设置1座地面火炬,用于处理锅炉检修和系统故障时的沼气。
上述工序中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工艺加热炉废气、各有机装置废气中非甲烷总烃及其它特征污染物排放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5、6中标准限值要求,氨、硫化氢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要求;硫回收装置各污染物须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表4标准限值要求;焚烧炉烟气须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表3标准限值要求;沼气锅炉烟气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表3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标准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苯、甲苯、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7标准限值要求,硫化氢、氨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甲醇、乙醛和硫酸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物料混合或地面洒水抑尘,不得外排。运营期根据废水水质分为气化废水、易生化废水、低浓度废水、难生化废水,其中,气化废水送气化废水预处理系统,处理后部分回用于气化系统,其余送全厂污水处理站;难生化废水送难生化废水预处理系统,出水送全厂污水处理站;低浓度废水送低浓度废水预处理系统,出水送全厂污水处理站;易生化废水收集后直接送全厂污水处理站。脱盐水站排污水、循环水系统排污水、锅炉(沼气、余热、废热等)排污水等废水收集后直接送榆社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变换装置高温冷凝液去气化工段洗涤塔,低温冷凝液作气化冲渣用水。甲酰胺装置、间苯二甲腈装置的高浓度有机废水送全厂焚烧炉焚烧处理。全厂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
本项目配套建设1座污水处理站,采用“预处理+生化处理(IC厌氧反应器+改良AO生化池)+深度处理(高效沉淀+臭氧高级氧化)”处理工艺,处理规模为375m3/h,出水送榆社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建设1套气化废水预处理系统,采用“高压闪蒸+低压闪蒸+真空闪蒸+絮凝沉淀”处理工艺,处理规模为200m3/h。建设1套难生化废水预处理系统,采用“絮凝沉淀+臭氧催化氧化”处理工艺,处理规模为50m3/h。建设1套低浓度废水预处理系统,采用“絮凝沉淀”处理工艺,处理规模为99m3/h。榆社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包括生化处理系统、中水回用处理系统、浓盐水处理系统,处理后产水作为中水回用于开发区企业循环水系统,母液经蒸发干燥后形成杂盐,冷凝水回用于循环水系统。
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物防治措施及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在北厂区设置1座4000m3事故水池,南厂区分别设置1000m3、15000m3的事故水池;全厂设置总容积为3400m3初期雨水池,通过“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对初期雨水及事故废水进行收集,保证任何状态下废水全部进入各自收集池,再送污水处理系统处理不外排。榆社经济技术开发区须按照承诺,落实《榆社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加快园区事故应急水池的建设,健全开发区水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杜绝事故状态下废水外排对浊漳河及其支流浊漳北源等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开发区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未建设完成前,该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防造成次生环境问题。废分子筛、深冷分离和PSA提氢废吸附剂、羰基化废催化剂、氨化反应废催化剂、沼气净化废脱硫剂等一般固体废物均由厂家回收。气化粗渣综合利用制砖,气化细渣送华能榆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锅炉掺烧,利用不畅时送华能榆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现有渣场暂存。备煤系统各除尘系统除尘灰收集后返回备煤系统。各装置有机残液送全厂焚烧炉焚烧处理。各生产工序废催化剂、压缩机废油、吸附废树脂、污水处理污泥、废矿物油、焚烧飞灰、废活性炭、废包装材料等危险废物在厂区危废暂存库规范暂存,暂存周期不得超过10天,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转运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厂区设置时考虑地形、厂房、声源方向和车间噪声等因素合理布局,将高噪声源车间或装置远离办公楼,对噪声操作岗位人员强化个体防护。设备选用低噪声型号,对高噪声设备压缩机、泵类、风机等采取隔声罩、基础减震、厂房吸声、弹性连接降噪等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位于辛安泉域范围内,须按照山西省水利厅关于《山西阜榆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榆社精细化学品项目对辛安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晋水审批决〔2021〕786号)和《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的相关要求,生产装置区、焚烧炉装置区、污水处理站、灰黑水处理水池、初期雨水池、事故水池、储罐区、地下污水管道、危废暂存库、厂内气化炉渣暂存区、化学品库、垃圾堆存场等作为重点防渗区,防渗层渗透系数应不大于1.0×10-10cm/s;备煤系统、公辅设施区、循环水站、除盐水站、空压站、制冷站、综合仓库、机修间等作为一般防渗区,防渗层渗透系数应不大于1.0×10-7cm/s。设置5口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开展监测,一旦发现异常,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避免对辛安泉域和地下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六)严格落实其他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建设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在硫回收尾气排气筒、焚烧炉烟囱等位置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应满足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七)严格落实清洁运输方式。
项目须同步配套建设华能榆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现有铁路发运站台至厂区的原料煤封闭式皮带通廊。
(八)榆社经济技术开发区须加快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和配套废水、中水等输送管网建设进度,确保与该项目同步建成投运,保证项目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否则该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九)严格落实环境防护距离要求。
环评报告书通过计算确定本项目环境防护区域为在东厂界外扩135m、东南厂界外扩362m、西南厂界外扩240m、西北厂界外扩85m、北厂界为界限的基础上,同时参照《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GB/T39499-2020)的规定,最终形成的包络线区域。此防护区域内无居民聚集区。下步,你公司要配合榆社县人民政府做好防护距离范围内的规划控制工作,不得新建住宅、教育、医疗等环境敏感建筑。
三、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和区域替代削减方案,为项目建设腾出环境容量。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39.44吨/年,二氧化硫73.21吨/年,氮氧化物151.13吨/年,挥发性有机物100.12t/a。按照倍量削减要求,榆社县人民政府以《关于印发榆社精细化学品项目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的通知》(榆政函〔2021〕53号)制定了项目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将华能榆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电石渣脱硫及山西榆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VCM尾气精馏装置实施提标改造腾出的削减量作为削减源。榆社县人民政府要按照承诺负责各削减措施在项目投运前落实到位,否则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四、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及时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五、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及相关单位应急预案实施联动,定期组织开展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各项污染物及时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六、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应及时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我厅委托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晋中市生态环境局、晋中市生态环境局榆社分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八、你单位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要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晋中市生态环境局、晋中市生态环境局榆社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