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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整改公示!煤化工项目“未落实产能替代”、9家企业“超许可范围取水”
作者:化小北 来源:煤化工信息网 浏览次数:926次 更新时间:2024-03-11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广聚新材料500万吨焦化项目没有落实产能替代工作,2020年11月取得乌海市工信部门备案手续,目前已基本建成。调查还发现,乌海市12家焦化企业有9家2021年超许可范围取水。


2024年3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网站发布了“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对2022年国家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第4项披露问题整改销号结果公示”。

该文显示:

按照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2021年黄河流域生态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地区〔2022〕104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内发改地区字〔2022〕1286号)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对牵头监管的2022年国家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台账第4项问题“2022年5月现场调查发现,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广聚新材料500万吨焦化项目没有落实产能替代工作,2020年11月取得乌海市工信部门备案手续,目前已基本建成。

调查还发现,乌海市12家焦化企业有9家2021年超许可范围取水。”整改情况进行了资料调阅和现场核查,对照国家和自治区工作方案整改验收销号标准,经审查,符合销号条件,现将该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3月5日-3月18日

公示受理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联系方式:0471-4826525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号

邮编:010098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国家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第4项披露问题整改完成情况

根据《2021年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方案》要求,拟对由自治区工信厅牵头监管的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国家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第4项披露问题验收销号,有关整改完成情况如下。

一、整改问题

2022年5月现场调查发现,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广聚新材料500万吨焦化项目没有落实产能替代工作,2020年11月取得乌海市工信部门备案手续,目前已基本建成。调查还发现,乌海市12家焦化企业有9家2021年超许可范围取水。

一、整改完成情况

(一)关于乌海市广聚500万吨焦化项目产能替代问题

1、2022年6月21日报请自治区工信厅废止用于内蒙古广聚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300万吨续建产能指标相关文件——已备案未开工的4个项目备案文件(包括乌海市中远亨峰煤炭有限公司200万吨/年焦化项目、乌海市德晟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100万吨/年焦化项目、乌海市佳鑫煤焦化有限公司100万吨/年焦化项目、乌海市温明焦化有限责任公司100万吨/年焦化项目)。2022年6月30日,自治区工信厅批复废止以上4个项目备案文件。

2、严格落实焦化产能目标要求,截止目前乌海市焦化产能总量为1605万吨,低于总量规模1763万吨。

3、2022年10月27日,乌海市印发了《2022年-2024年乌海市进一步实施焦化行业有序关停淘汰工作方案(试行)》,并在乌海市主流媒体《乌海日报》上进行了公示公告,腾挪出的要素指标和产能保障整合重组项目建设。

截止目前,已关停退出限制类焦化企业8家,产能729万吨,分别为乌海市天信精洗煤有限公司60万吨焦炉、乌海市佳鑫煤焦化有限公司96万吨焦炉,乌海市华资煤焦有限公司96万吨焦炉、乌海市西部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90万吨焦炉、内蒙古泰和煤焦化有限公司96万吨焦炉、乌海市德晟煤焦化有限公司95万吨焦炉、内蒙古黄河工贸集团千里山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96万吨焦炉已关停,国能西来峰100万吨焦炉已关停。

4、统筹使用已关停729万吨焦化产能,优先保障内蒙古广聚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500万吨/年焦化项目产能替代。

(二)关于乌海市12家焦化企业有9家2021年超许可范围取水问题

1、依法依规进行了行政处罚,并将超许可水利核定后移交税务部门。

2021年11月,乌海市水务局对乌海德晟煤焦化有限公司违法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乌水罚决字〔2021〕第13号),该公司于同年12月缴纳了10万元罚款;

2021年11月,乌海市水务局对乌海市广纳煤焦化有限公司违法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乌水罚决字〔2021〕第10号),该公司于同年12月缴纳了10万元罚款;

2021年11月,乌海市水务局对乌海市华信煤焦化有限公司违法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乌水罚听告字〔2021〕第9号),该公司于同年12月缴纳了10万元罚款;

2021年11月,乌海市水务局对内蒙古黄河工贸集团千里山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违法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乌水罚决字〔2021〕第12号),该公司于同年12月缴纳了10万元罚款;

2022年3月,乌海市水务局对内蒙古源通煤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违法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乌水罚决字〔2022〕第7号),该公司于同年12月缴纳了10万元罚款;

2022年2月,乌海市水务局对乌海市榕鑫能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违法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乌水罚决字〔2022〕第4号),该公司于同年2月缴纳了3万元罚款;

2022年9月,乌海市海南区农牧水务局对国家能源集团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西来峰分公司违法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海南农水罚决字〔2022〕第18号),该公司于同年9月缴纳了5万元罚款;

2022年6月,乌海市海南区农牧水务局对乌海市西部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违法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海南农水罚决字〔2022〕第15号),该公司于同年7月缴纳了10万元罚款;

2022年1月,乌海市水务局对内蒙古美方煤焦化有限公司违法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乌水罚决字〔2022〕第1号),该公司于同年1月缴纳了3万元罚款。

海勃湾区、海南区、乌达区农牧水务局已将辖区内的华信煤焦化有限公司、源通煤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纳煤焦化有限公司、千里山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德晟煤焦化有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西来峰分公司、榕鑫能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西部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美方煤焦化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超许可水量移交税务部门。

2、相关部门进一步强化监管,及时预警。定期复核12家焦化企业用水情况,经核查,乌海市通过调度焦化企业半年用水情况,及时有效开展预警工作,确保全年用水量不超指标。乌海市强化再生水配置管理,保证国家能源集团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西来峰分公司捣固焦项目按照批复的水源和水量取用水。

3、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严格落实“以水定产“要求,2023年通过从严计划用水管理,依据行业用水定额向9家焦化企业下达了年度计划用水、预算指标,严控不合理用水需求,指导内蒙古美方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短期交易获得黄河地表水指标100万m³,保障企业生产。

综上,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台账第4项问题已完成整改,符合整改要求,同意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