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邹城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关于山东恒信中碳高材科技有限公司生物可降解塑料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我局将山东恒信中碳高材科技有限公司生物可降解塑料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7日至2023年4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7-5296415
电子信箱:zchbjxkk@ji.shandong.cn
通讯地址:邹城市太平东路2666号邹城市为民服务中心二楼东区项目建设综合受理区(273500)
建设单位及项目名称:山东恒信中碳高材科技有限公司生物可降解塑料一体化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邹城经济开发区太平片区(原邹城化工产业园)内,分两个地块建设:1#地块面积约641亩,主要建设乙炔发生装置、甲醛装置、BDO装置,配套建设制冷等公用工程,储罐、仓库等储运工程,办公楼、化验楼等辅助工程及部分环保工程;2#地块面积约201亩,主要建设丁二酸酐装置、PBS装置、PBAT装置,配套建设循环水站等公用工程,储罐、仓库等储运工程及部分环保工程,两个地块相距约440米。项目总投资50190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150万元。
经审查,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备案号:2111-370800-04-01-877640),项目位于邹城经济开发区太平片区(邹城化工产业园高精新医药园区孵化中心),为工业用地。项目符合《邹城市太平镇总体规划(2012-2030)》等相关规划要求,符合《邹城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22-2035年)》(规划环评于2023年12月14日通过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查,审查意见文号:鲁环审〔2023〕65号)中确定的准入条件、产业定位等,符合《关于印发<济宁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方案(2022年动态更新)>的通知》(济环委办〔2023〕7号)、《邹城市“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等文件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该项目建设可行。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0m高的排气筒P1排放;工艺有机废气及危废暂存间废气经一级水吸收+二级碱吸收+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30m高的排气筒P2排放;化验室废气依托孵化中心废气处理措施(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
项目有组织废气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要求。乙酸乙酯、三乙胺、氯化亚砜、苯甲酸、乙醇排放浓度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制药建设项目》(HJ611-2011)附录C多介质环境目标值估算方法 。
本项目产生的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废气治理设施未收集到废气等。项目运行过程中加强生产管理和设备维护,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严防“跑、冒、滴、漏”等现象;生产设备尽量密闭,反应釜应采用管道供料、底部给料或浸入管给料,顶部添加液体应采用导管贴壁给料,反应釜呼吸管道设置冷凝回流装置;投、出料均设密封装置或设置密闭区域,不能实现密闭的应采用负压排气并收集至废气处理系统处理,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
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要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减少废水排放量。拟建项目产生的水封罐废水、碱洗废水、PBAT和PBS装置的THF回收废水、过滤废水一并经荣信集团酚氰废水处理站(生化系统处理能力:300m³/h,处理工艺:气浮+A/O+混凝沉淀;深度处理系统处理能力:200m³/h,处理工艺:化学软化+澄清过滤+分离膜分离COD+树脂软化+SMART吸附COD+三级膜浓缩)处理后回用不外排;BDO装置脱离子废水部分(30mm³/)排入地块1东北侧的邹城化工产业园中压热力项目制浆系统配浆(中压热力建成并完善手续前,依托荣信酚氰废水处理站深度处理系统废水高效处理LAT装置处理后排入荣信酚氰废水处理站生化处理系统)、剩余部分(20m³/h)回本项目乙炔装置使用;循环排污水、生活污水、地面冲洗水、实验室废水、ECS蒸汽发生器废水、HTF冷凝器废水、BDO焚烧装置余热锅炉排污水一并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邹城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提高邹城工业园区各水污染物排放单位污水排放标准的通知》及邹城新城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山东邹城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BOT特许经营协议)后排入邹城新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设计规模:3.5万m³/d,处理工艺:预处理+预氧化+絮凝沉淀+水解酸化+初沉+缺氧+卡鲁赛尔氧化沟+二沉+絮凝沉淀+后氧化+快滤+紫外线消毒)进一步处理,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及《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DB37/3416.1-2018)一般保护区标准要求后排入幸福河,最终汇入南四湖。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乙炔装置的电石渣、PBAT和PBS装置产生的切粒固废、废布袋收集后外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焚烧炉产生的废保温材料由厂家回收;薄膜蒸发器残液、缩聚真空系统废渣、换网器过滤废渣、轻组分废液、重组分废液、THF回收废液送拟建项目BDO废液焚烧装置焚烧处置;废铁钼催化剂、废ECS催化剂、废导热油、废酸、炔化反应废催化剂、加氢反应废催化剂、废脱离子树脂、废润滑油和废油桶、废活性炭,废化验试剂及废试剂瓶、化验废液、废液焚烧炉产生的除尘灰及废布袋、原料废包装袋为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BDO装置汽提塔塔顶产生的废甲醇、醇塔塔顶馏出的轻组分杂醇,丁二酸酐溶剂回收工序回收的γ-丁内酯进行固废鉴定,按照鉴定结果合法合规处置,鉴定前按危废管理;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对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一经确认须按危废管理规定管理。
固废需严格管理,及时清运。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五)落实总量指标要求
本项目所需总量指标为:CODcr(管理指标)≤523.06t/a、NH3-N(管理指标)≤37.36t/a;颗粒物≤17.39t/a、SO2≤8.2t/a、NOx≤95.84t/a、VOCs≤58.18t/a。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应加强运行管理,合理布设生产装置,定期对生产设备、罐区、输送管线等进行检查,杜绝“跑冒滴漏”;按照相关规范对危险废物的贮存等进行严格管理;采取分区防渗,设置三级防控体系,1#地块新建11000m³事故水池及3座容积合计1305m³的初期雨水池,2#地块新建6300m³的事故水池及2×350m³的初期雨水池,确保事故废水、初期雨水不外排;布设地下水监控井,加强对地下水质的监控;完善应急预案,并与开发区风险预案实现联动,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一旦发生事故,建设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最大限度减轻污染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