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长华化学“或”公司”)发布公告,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1,82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连云港全资子公司二氧化碳聚醚及高性能多元醇项目。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建设连云港全资子公司二氧化碳聚醚及高性能多元醇项目的议案》,鉴于公司扩建18万吨/年聚合物多元醇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公司使用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1,820.0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连云港全资子公司二氧化碳聚醚及高性能多元醇项目,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05万股,发行价格为25.75元/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902,537,5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77,478,130.19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25,059,369.81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524,464,369.81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于2023年7月28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492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开户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概况
(一)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825,059,369.81元,超募资金金额为524,464,369.81元。公司于2023年9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扩建18万吨/年聚合物多元醇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80,000,000.00元用于支付扩建18万吨/年聚合物多元醇项目的剩余投资资金。
(二)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情况
1、拟结项募投项目名称:扩建18万吨/年聚合物多元醇项目
2、拟结项募投项目实施情况:2023年9月15日该项目试生产方案经专家组评审通过,正式进入试生产阶段。截至目前,该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决定对前述项目进行结项。
3、拟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注:募集资金待支付金额指已签订合同但尚未支付的款项(主要包括合同尾款及质保金等),后续将继续从对应募集资金专户中支付。
(三)上述募投项目产生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各个环节成本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地节约了募投费用。
四、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合理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共计1,820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用于投资建设连云港全资子公司二氧化碳聚醚及高性能多元醇项目。公司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建设连云港全资子公司二氧化碳聚醚及高性能多元醇项目,是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不会对公司当前和未来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二氧化碳聚醚及高性能多元醇项目的主要情况
1、项目主体:长华化学科技(连云港)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二氧化碳聚醚及高性能多元醇项目
3、项目审批情况:该项目已获得不动产权证及项目备案证。另外,2024年2月23日该项目获得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项目投资建设规划情况:
(1)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分两个阶段实施。一阶段主要建设8万吨/年二氧化碳聚醚装置、30万吨/年聚醚多元醇装置、36万吨/年聚合物多元醇装置、800吨/年催化剂装置及公用工程、辅助设施、厂外工程等;二阶段主要建设98万吨/年二氧化碳聚醚装置、36万吨/年聚合物多元醇装置及公用工程、辅助设施、厂外工程等。项目全部建成后可实现年产二氧化碳聚醚106万吨、聚醚多元醇30万吨、聚合物多元醇72万吨等。项目占地约659亩。
(2)项目实施地点及用地:连云港徐圩新区江苏省连云港市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位于石化十路以东、石化九路以西、石化四道以南、石化五道以北(3)项目实施期:2024年至2029年,分步实施,先建成先投产。
(4)项目计划投资金额:项目一阶段预计总投资331,377.0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266,671.00万元;项目二阶段预计总投资254,872.0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 170,581.00万元。项目合计预计总投资 586,249.0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437,252.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募集资金及银行借款。以上为初步测算的预估金额,具体发生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该投资金额不构成公司对此项目的承诺投资额。
(5)项目投资财务评价指标:项目一阶段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19.70%(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5.77年(含建设期,税后);项目二阶段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17.67%(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6.49年(含建设期,税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