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焦化6月13日公告,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1#、2#焦炉90万吨/年焦化产能置换至控股股东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焦集团”),由间接控股股东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焦煤集团”)整合其拥有的84.4万吨/年焦化产能,建设汾阳市三泉焦化园区174.4万吨/年焦化升级改造项目。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90万吨/年焦化产能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鉴于公司1#、2#焦炉已运行多年,设备性能逐渐下降,结合公司所处的工业园区规划和环保排放指标控制,为了顺利推动项目,公司拟将1#、2#焦炉90万吨/年焦化产能置换至山焦集团,由焦煤集团整合其拥有的84.4万吨/年焦化产能,在汾阳市三泉焦化园区建设174.4万吨/年焦化升级改造项目。本次产能置换事项属于关联交易,经双方协商,签署置换协议进行产能置换,焦炉及附属权益依据市场公允的评估价格转让。
1#、2#焦炉属于《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对全省焦化项目实施分类处置的通知》(晋政发〔2005〕13 号)确定的第1类分类处置意见处置的焦化项目,炭化室高度为6米的JN60型1#、2#焦炉,登记合法有效产能90万吨/年。
按照《山西省焦化产业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转型升级实施方案》 (晋政办发〔2018〕98 号)规定,174.4万吨/年焦化升级改造项目建成 后,甲方原有的1#、2#焦炉予以淘汰。
本次产能置换后,由焦煤集团进行合并焦化产能的确认,该事项尚需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能否获得批复尚存在不确定性;待批复后,公司将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对相关资产和权益予以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