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5日,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关于山西美锦煤化工有限公司180万吨/年焦化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通知。原文如下:
山西美锦煤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山西美锦煤化工有限公司180万吨/年焦化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的申请》(煤化工办字〔2023〕6号)、原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的《关于山西美锦煤化工有限公司180万吨/年焦化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报告》(晋环服务评估函〔2022〕75号)、山西省生态环境规划和技术研究院《关于<山西美锦煤化工有限公司180万吨/年焦化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报告>中居民搬迁情况的补充说明》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吕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吕经信能源函〔2018〕116号文对该项目予以备案并对现有180万吨焦化产能予以确认,吕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吕工信材料函〔2021〕8号文明确焦炉炉型变更。2020年7月2日,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商请加快办理部分重点焦化升级改造项目有关前期手续的函》中明确该项目焦化产能来源合规、未列入压减过剩焦化产能。
山西美锦煤化工有限公司180万吨/年焦化升级改造项目位于吕梁市交城经济开发区内,属于“上大关小”置换建设的180万吨/年焦化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拆除原有4座炭化室高度4.3米捣固焦炉及配套湿熄焦设施,建设2座70孔炭化室高度6.78米捣固焦炉,配套2×170t/h干熄焦装置、1×30MW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改造现有化产、储备煤、焦处理系统等。净化后的剩余焦炉煤气送山西润锦化工有限公司现有20万吨/年合成氨、30万吨/年尿素和1.34亿Nm3/年LNG项目综合利用。项目总投资11909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6088万元。
按照《山西省焦化行业压减过剩产能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66号)、《交城县县城总体规划(2015-2020)》、《山西交城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08-2020)》及《关于<山西交城经济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晋环函〔2009〕109号),该项目符合吕梁市焦化产业布局、交城县县城总体规划及山西交城经济开发区产业布局定位。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两高”项目分类处置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厅依法依规对《山西美锦煤化工有限公司180万吨/年焦化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认真审查,结合原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评估报告(晋环服务〔2022〕75号)及结论、居民搬迁情况的补充说明,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以及交城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后,项目实施对当地区域环境质量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炼熄焦环节。精煤转运采用密闭通廊,转载点设置微动力除尘器,煤焦制样粉尘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采用封闭式筛焦楼,振动筛上部、下部各产尘点均设置集气罩,废气收集后进入筛焦除尘地面站处理;焦炭转运采用密闭通廊,转载点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各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经气力输送系统至灰仓,脱硫剂仓、除尘灰仓等废气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上述工序中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山西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晋环发〔2021〕1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焦化行业污染防治系统化治理精细化管理的通知》(晋环发〔2021〕48号)中超低排放指标限值要求。
焦炉采用机、焦侧两侧加罩措施。焦炉燃用净化后的焦炉煤气,采用“废气循环+多段加热”低氮燃烧技术;焦炉烟气采用“钙基干法脱硫+袋式除尘+SCR脱硝”工艺;装煤采用“单孔炭化室压力调节技术+双U型导烟车+高压氨水喷射”工艺。装煤、推焦机侧烟气导入机侧地面站处理,推焦焦侧烟气导入焦侧地面站处理,机侧、焦侧和干熄焦地面站均采用“钙基干法脱硫+布袋除尘”工艺。上述焦炉烟气中颗粒物、SO2、NOx、VOCs排放须采取系列加严措施,在超低排放标准限值基础上达到《关于优化调整全省重污染天气钢铁焦化行业绩效分级指标推动钢铁焦化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晋环发〔2022〕15号)绩效分级A级企业相关要求,即基准含氧量为8%的条件下,颗粒物、SO2、NOx、VOCs分别不高于5mg/Nm3、15mg/Nm3、50mg/Nm3、60mg/Nm3;装煤、推焦、炉头烟、干熄焦地面站烟气颗粒物、SO2分别不高于10mg/Nm3、20mg/Nm3;氨逃逸浓度不高于8mg/Nm3。苯并(a)芘排放须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相关要求。
2.煤气净化环节。冷鼓、脱硫、硫铵、粗苯、油库等各类槽、罐废气收集后通过压力平衡系统后引入负压煤气管道;脱硫再生洗涤后的尾气经洗涤后送焦炉开闭器燃烧,粗苯储罐采用内浮顶罐+氮气密封,粗苯装车采用底部装载方式,焦油装车采用上装鹤管密闭技术,装车废气经油气平衡进负压煤气管道;硫铵干燥废气采用“旋风除尘+两级水洗涤”净化处理。上述工序中相关污染物排放须满足《山西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晋环发〔2021〕1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焦化行业污染防治系统化治理精细化管理的通知》(晋环发〔2021〕48号)中超低排放指标限值要求。
3.无组织排放环节。焦炭储存设置全封闭焦场,焦场设喷雾抑尘系统。焦炉炉顶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7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要求。
4. 其他污染环节。污水处理站重点构筑物密闭加盖,调节池、事故池、重力除油池、气浮池、缺氧池、好氧池、污泥脱水间等产生的废气加盖微负压收集后采用二级化学洗涤+活性炭吸附+光解除臭工艺处理。污水处理工段SO2、NOx排放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VOCs按《关于优化调整全省重污染天气钢铁焦化行业绩效分级指标推动钢铁焦化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晋环发〔2022〕15号)中A级企业指标要求进行管控。施工场地、施工道路每日洒水,施工工地周边设置围挡,露天堆放的散状物料实施全覆盖。施工物料采用清洁能源或国六以上排放标准的封闭厢式车辆运输,严格控制车速,厂区及周边道路硬化,并定期清扫、洒水,加强施工场地扬尘控制。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煤气净化产生的剩余氨水、煤气管道冷凝水、预冷冷凝液、粗苯分离水、终冷冷凝液等经蒸氨处理后与设备水封水、地坪冲洗水、生活化验废水以及煤气净化循环水系统排水、制冷循环水系统排水、余热锅炉排水等清净废水均送现有酚氰废水生化处理站,处理后废水通过管道送清徐泓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回用不外排。
你公司要按照《山西省汾河保护条例》要求在生态功能保护线内建设缓冲隔离防护林带和水源涵养林带,提高汾河流域河流自净能力。同时,要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及三级防控体系,按环评要求新建1座4000m3事故水池和总容积为3800m3的初期雨水池,通过“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对初期雨水及事故废水进行收集,保证任何状态下废水全部进入各自收集池,再送污水处理系统处理不外排。交城经济开发区须按照承诺,落实《山西交城经济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加快园区事故应急池建设,建成之前暂时利用开发区山西上德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现有8000m3事故水池作为开发区三级防控措施。健全开发区水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杜绝事故状态下废水外排对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开发区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未建设完成前,该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防造成次生环境问题。施工期拆除原有焦炉、湿熄焦装置等设施,应按照《土壤污染防治法》、《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所有拆除设施、遗留物料、残留污染物等得到合理处置,避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拆除原有设施产生的沾染危险废物的建筑垃圾(土壤),须立即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收集处置。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采用清洁能源或国六以上排放标准的封闭厢式车辆运输至指定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
运营期炼熄焦系统(备煤、装煤、推焦、干熄焦、筛焦)除尘灰、焦油渣、酸焦油、蒸氨残渣及废油渣、污泥、废活性炭等送掺煤炼焦系统进行回收利用;焦炉烟气脱硫产生的脱硫灰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建设项目投运后根据其属性鉴别结果进行合理处置;焦炉烟气脱硝废催化剂、废矿物油、废棉纱等危险废物在厂区危废暂存间规范暂存,危险废物暂存周期不得超过30天,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转运处置。生活垃圾送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设计时考虑地形、厂房、声源方向和车间噪声等因素合理布局,将主要噪声源车间或装置远离办公楼,对噪声操作岗位人员强化个体防护。设备选用低噪声型号,对较大功率的鼓风机、压缩机、泵类等设备应集中布置,置于室内或设置隔音操作室;对风机类设备的进出口管道以及工艺需要排气放空的管线,应采用加装消音器等降噪措施,减少气流脉动噪声;振动筛、各类泵等设备安装时,应设置基础减震;管道系统采用弹性连接等措施,严格控制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的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将焦炉装置区、污水处理站、化产区、罐区、装卸区、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池、危废暂存间、地下污水管沟等作为重点防渗区;干熄焦及发电站、循环水站、制冷站、气柜、焦棚、配电室等作为一般防渗区。设置5口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开展监测,一旦发现异常,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避免对地下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六)严格落实其它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建设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在焦炉烟囱、焦炉焦侧地面站、焦炉机侧地面站、干熄焦地面站等位置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应满足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综合管控指标应满足《山西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晋环发〔2021〕17号)、《关于优化调整全省重污染天气钢铁焦化行业绩效分级指标推动钢铁焦化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晋环发〔2022〕1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焦化行业污染防治系统化治理精细化管理的通知》(晋环发〔2021〕48号)中新建企业相关标准要求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焦化行业)中A级企业水平。
(七)严格落实环境防护距离要求。环评报告书通过计算确定了本项目环境防护区域为厂区东边界外扩316m、部分北厂界外扩100m、其余方位均以厂界为界限,同时参照《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GB/T39499-2020)形成的包络线区域,此防护区域内有王明寨村居民86户。交城县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关于山西美锦化工有限公司180万吨/年焦化升级改造项目防护区域内居民搬迁及降低负荷运行的承诺函》,结合山西省生态环境规划和技术研究院出具的《关于<山西美锦煤化工有限公司180万吨/年焦化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报告>中居民搬迁情况的补充说明》,在完成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工作前,必须监督企业将生产工况负荷降低在65%即117万吨/年以下,直至86户居民全部妥善搬迁安置,否则企业须停止生产。
(八)按照晋环发〔2022〕15号文要求,加快山西晋煤铁路物流有限公司的铁路专运线建设,同步配套山西美锦华盛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至该项目厂区的精煤管状带式输送机及厂区至山西美锦钢铁有限公司的焦炭输送封闭皮带通廊的建设,最大限度提高铁路运输比例。
(九)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及相关单位应急预案实施联动,定期组织开展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各项污染物及时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十)为提升焦化产业资源化利用效率,持续推动焦化行业拓展延伸产业链条和绿色循环发展,大力发展化产品精深加工,须保证剩余焦炉煤气全部送山西润锦化工有限公司综合利用,杜绝煤气点火放散。
三、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和区域污染物替代削减方案,为项目建设腾出环境容量。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69.5吨/年、SO2 114.6吨/年、NOx 148.4吨/年、VOCs 193.3吨/年。按照倍量削减要求,交城县人民政府以交政函〔2022〕3号文出具了《关于山西美锦煤化工有限公司180万吨/年焦化升级改造项目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及承诺的函》,制定了项目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削减来源为美锦煤化工公司180万t/a焦化项目实施产能置换、关闭交城美锦热电有限公司燃煤锅炉腾出的削减量。交城县人民政府要按照承诺负责各削减措施在项目投运前落实到位,否则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四、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复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五、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将环境保护设施同主体工程一体纳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请相关行业企业监管部门审查批准。项目建成,应及时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本项目在未取得环评批复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对“未批先建”行为进行了处罚。你公司要高度重视、引以为戒,采取有效措施全面落实整改工作。我厅委托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加大“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检查频次,督导企业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相关承诺。
七、你公司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要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