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98号)有关规定,经过省市县三级联合审查,现对第一批关停退出“两高”项目进行公示。涉及16个钢铁行业以及6个焦化行业。
山东省关停退出“两高”涉及钢铁行业项目清单(第一批) | ||||
序号 | 地市 | 县市区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5 | 济南市 | 章丘区 | 钢铁联合生产项目及配套工程 | 山东闽源钢铁有限公司 |
86 | 淄博市 | 桓台县 | 张钢环境整治搬迁100万吨/年工程及炼钢轧钢配套项目 | 山东钢铁集团永锋淄博有限公司 |
91 | 淄博市 | 高新区 | 山东隆盛钢铁有限公司160万吨/年炼铁、200万吨/年炼钢项目 | 山东隆盛钢铁有限公司 |
92 | 淄博市 | 高新区 | 淄博齐林傅山钢铁有限公司 | 淄博齐林傅山钢铁有限公司 |
317 | 济宁市 | 兖州区 | 齐鲁特钢有限公司年产45万吨高端装备用材料生产线项目 | 齐鲁特钢有限公司 |
382 | 泰安市 | 肥城市 | 1#高炉扩容大修技术改造项目 | 石横特钢集团有限公司 |
470 | 临沂市 | 罗庄区 | 临沂江鑫钢铁有限公司年产280万吨钢铁项目 | 临沂江鑫钢铁有限公司 |
487 | 德州市 | 齐河县 | 山东莱钢永锋钢铁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吨钢项目 | 山东莱钢永锋钢铁有限公司 |
488 | 德州市 | 齐河县 | 山东莱钢永锋钢铁有限公司工艺装备升级技术改造工程项目 | 山东莱钢永锋钢铁有限公司 |
495 | 聊城市 | 阳谷县 | 阳谷佳铭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高性能特种合金钢生产设备节能改造置换项目 | 阳谷佳铭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499 | 聊城市 | 东阿县 | 山东鑫华特钢集团有限公司240万吨钢铁升级改造项目 | 山东鑫华特钢集团有限公司 |
563 | 滨州市 | 邹平市 | 山东传洋集团有限公司产品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年产300万吨优特钢项目 | 山东传洋集团有限公司 |
564 | 滨州市 | 邹平市 | 山东广富钢铁有限公司年综合生产300万吨钢材项目 | 山东广富钢铁有限公司年综合生产300万吨钢材项目 |
565 | 滨州市 | 邹平市 | 山东广富集团有限公司优化品种结构100t电炉及棒线材项目 | 山东广富集团有限公司 |
566 | 滨州市 | 邹平市 | 西王特钢有限公司利用废钢连铸连轧年产60万吨新型合金钢线材生产线项目 | 西王特钢有限公司 |
567 | 滨州市 | 邹平市 | 西王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吨特钢项目 | 西王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
山东省关停退出“两高”涉及焦化行业项目清单(第一批) | ||||
254 | 潍坊市 | 昌乐县 | 140t/h干熄焦技术改造工程 | 潍坊振兴焦化有限公司 |
471 | 临沂市 | 罗庄区 | 临沂烨华焦化有限公司年产90万吨机焦项目 | 临沂烨华焦化有限公司 |
489 | 德州市 | 齐河县 |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城市煤气项目 |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546 | 滨州市 | 邹平市 | 山东铁雄冶金科技有限公司焦炉煤气制氢联产PNG技术改造项目 | 山东铁雄冶金科技有限公司 |
559 | 滨州市 | 邹平市 | 邹平福明焦化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捣固焦及3000吨粗苯项目 | 邹平福明焦化有限公司 |
612 | 菏泽市 | 巨野县 | 山东巨铭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05万吨型焦项目 | 山东巨铭能源有限公司 |
2022年4月,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山东省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碳排放减量替代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试行办法》自2022年4月29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4月28日。
从“两高”行业源头控制入手,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是贯彻落实国家“双碳”战略和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部署的重要举措,切实强化了降碳的源头管控。在执行过程中,“两高”政策不断优化调整。
首先,2022年3月,《关于“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工业〔2022〕255号),明确提出“按规定搬迁入园或单纯异地搬迁未增加产能的项目”“铸造企业内部现有厂区内更新原有落后低效熔炼造型设备未增加产能的项目”等,在不增加碳排放的情况下无需进行减量替代。
其次,2023年1月省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鲁发改工业〔2023〕34号),进一步调整了“两高”行业范围,并将碳排放减量替代比例统一调整为1:1.1。
然后,2023年8月,《关于优化轮胎铸造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工业〔2023〕649号)明确,新上高端铸造、轮胎项目无需进行碳排放减量替代。
最后,2023年11月,《关于明确合成氨项目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鲁发改工业〔2023〕871号)提出“合成氨作为中间产品连续生产发展下游高端化工品的项目”不执行碳排放减量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