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消息:关于山西美锦集团锦富煤业有限公司矿井配套180万吨/年选煤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详情如下:
山西美锦集团锦富煤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山西美锦集团锦富煤业有限公司矿井配套1.8Mt/a选煤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的申请》(晋美锦锦富煤字(2024)第02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山西美锦集团锦富煤业有限公司矿井配套选煤厂位于太原市清徐县东于镇六段地村南锦富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工业场地西南侧,采用“跳汰+浮选”工艺,洗选能力180万吨/年,类型为矿井型,洗选后的精煤送集团焦化项目炼焦。项目总投资14828.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11.54万元。
二、原清徐县煤炭工业管理局于2018年9月以清煤字〔2018〕126号对项目予以备案,该项目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煤炭洗选行业产业升级实现规范发展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58号)印发前已备案建成需补办手续类项目。根据《山西省煤炭洗选行业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晋政办发〔2023〕33号),清徐县人民政府出具《关于保留山西美锦集团锦富煤业有限公司选煤厂的意见》(清政函〔2023〕14号)。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太原市“三线一单”分区管控要求,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总体评价结论和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三、主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原煤储存依托矿区已建成的2座原煤筒仓。已建成3座全封闭产品库(精煤棚、再洗中煤棚、次中煤棚各1座),应按照承诺于2024年12月底前建成矸石棚。原煤由工业场地原煤筒仓通过全封闭皮带送主厂房进行跳汰分选,厂区内产品转运采用皮带运输至产品库,各转载点设置洒水装置。厂区采暖供热依托煤矿锅炉供热,厂区地面进行硬化,厂区进出口设洗车平台。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成浓缩池2座、循环水池、初期雨水池各1座,车辆冲洗平台1座。煤泥水经浓缩、压滤实现一级闭路循环,不外排;主厂房跑冒滴漏水及淋控水、初期雨水分别收集后,经浓缩、压滤处理后循环使用;车辆清洗废水依托矿区工业场地沉淀池收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煤矿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矸石送至山西国锦煤电有限公司煤矸石热电厂和太谷县任村鸿玺建材厂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矿物油、废油桶、废浮选药剂桶等危险废物依托公司煤矿现有危废暂存间暂存,并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跳汰机、浓缩旋流器组、泵类等设备置于室内,利用建筑物隔声;采取基础减震、绿化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五)落实清洁运输措施。矿区原煤筒仓至主厂房原煤通过全封闭皮带运输,外运产品采用新能源车或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厢式密闭车辆运输。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项目建成事故水池1座,保证任何情况下煤泥水不外排。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及相关单位应急预案实施联动,定期组织开展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各污染物及时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七)你公司应按照承诺于2024年3月底前完成多建的1台24m2跳汰机封存工作。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开展长期跟踪监测。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将环保设施同主体工程一体纳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相关行业企业监管部门审查批准;需要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须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将环评批复文件抄送相关行业企业监管部门。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五、我厅委托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太原市生态环境局和太原市生态环境局清徐分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管理工作。
六、你单位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要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分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太原市生态环境局和太原市生态环境局清徐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