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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加快攻关新型储能关键技术和绿氢制储运用技术 推动储能、氢能规模化应用
作者:化小北 来源:煤化工信息网 浏览次数:1467次 更新时间:2023-04-14

工程,推进宁夏—湖南等跨省区输电通道前期工作,增强跨省区电力互济支援能力。深入论证沙漠戈壁荒漠地区送出5回跨省区输电通道方案,合理确定通道落点和建设时序。抓好区域主网架优化调整方案评估,统筹项目必要性、建设方案和建设时序,完成主网架规划优化调整工作。完善油气“全国一张网”,重点建设中俄东线南段、西气东输三线中段、西气东输四线、川气东送二线、虎林—长春天然气管道等重大工程。积极协调保障重点地区煤炭运力。


六、加强能源治理能力建设

完善能源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深入推进能源“放管服”改革,优化管理方式,提升服务实效,释放改革红利,不断提升能源治理效能。

健全能源法规政策体系。加快《能源法》立法进程,做好《电力法》《可再生能源法》《煤炭法》《石油储备条例》《核电管理条例》《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电力监管条例》制修订工作,研究起草《能源监管条例》。建立健全能源数据管理制度,强化数据安全治理。加强新型电力系统、储能、氢能、抽水蓄能、CCUS等标准体系研究,重点支持能源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标准立项,加快重点标准制修订。

加强能源规划实施监测。开展“十四五”能源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深入分析主要目标指标发展预期,全面评估重大战略任务、重大改革举措、重大工程项目推进情况,完善规划实施政策措施。以能源重大工程项目为重点,加强能源规划实施监测调度和组织推进,充分发挥能源项目对扩内需、稳投资、促增长、保安全的牵引支撑作用。滚动开展省级能源需求月度、季度预测,预判可能出现的时段性、区域性供应紧张问题,从资源落实、产能建设、基础设施布局等方面提前谋划应对措施。

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持续提升跨省区电力交易市场化程度,推进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建设运营,研究推动京津冀、长三角电力市场建设。稳步提高电力中长期交易规模,扎实推进现货试点结算试运行,积极稳妥推进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加强电力中长期、现货和辅助服务市场有机衔接。积极推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建立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专项工作机制。持续推进能源领域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深化“三零”“三省”服务,巩固提升“获得电力”工作成效。完善油气管网设施容量分配相关操作办法。

强化能源行业监管。聚焦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能源领域重点任务,进一步强化对国家重大能源规划、政策、项目落实情况监督。抓好电煤和电力交易合同履约、煤电上网价格上浮政策落实情况监管。加强对电网、油气管网等自然垄断环节的监管,深入推进电网和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规范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优化电力安全风险管控会议和风险管控周报等“季会周报”工作机制,加强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开展水电站大坝、海上风电施工等专项监管。

七、扩大能源领域高水平开放合作

坚持共商共建共享,深入推进互利共赢务实合作,增强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联动效应,提升能源开放合作质量和水平,不断开创能源国际合作新局面。

保障开放条件下的能源安全。密切关注乌克兰危机后续影响,深入推进与重点能源资源国的互利合作,加强与能源生产国、过境国和消费国的协同合作,增强海陆能源运输保障能力,持续巩固西北、东北、西南和海上四大油气进口通道。积极拓展能源进口新渠道,畅通国际能源产业链供应链,推进能源进口多元化。强化境外重大能源项目动态监测和风险预研预判,加强海外能源资源供应基地建设,维护能源领域海外利益安全。

着力加强清洁能源合作。支持发展中国家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因地制宜采取贸易、工程承包、投资、技术合作等方式开展双方、三方和多方市场合作,推动更多清洁能源合作项目落地。充分发挥我国清洁能源全产业链优势,加强投资开发、工程建设、装备制造、咨询设计和金融保险等环节的联动,深化清洁能源合作。推动建立全球清洁能源合作伙伴关系,促进清洁能源在全球能源变革中发挥主导作用。

深化能源国际交流与合作。建设运营好“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伙伴关系,用好中国-阿盟、中国-非盟、中国-东盟、中国-中东欧和亚太经合组织可持续能源中心等区域合作平台,扎实推进能源务实合作。积极参与能源多边机制和国际组织交流与合作,推动全球能源市场稳定与供应安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发展、能效提升和能源可及等倡议的制定和实施。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积极参与能源领域应对气候变化全球治理。

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各派出机构和有关能源企业,要依据本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区和企业的实际情况,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全力抓好各项任务落实,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稳定可靠的能源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