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相继印发实施,上个月也发布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的攻坚行动方案通知,我们一起来看看方案目标和重点。
目标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秋冬季期间(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4%,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6%;长三角地区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2%,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2%;汾渭平原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3%,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3%。
与去年相比有哪些调整?
更加强化依法依规
坚决反对“一刀切”,《方案》中,强制性错峰生产、大范围停工停产等要求一律没有涉及,坚决反对“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严格依法依规,做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
更加突出科学施策
实施差异化应急管理,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各地根据《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实施企业分类分级管控,达到A级的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可不采取减排措施,B级企业适当少采取减排措施。
更加注重因地制宜
分类施策,推动工业企业深度治理,加强对地方和企业的差别化指导,结合本地产业特征、发展定位等,确定治理方案。
减少排放方面有哪些重要举措?
深入推进重污染行业产业结构调整
各地按照本地已出台的钢铁、建材、焦化、化工等行业产业结构调整、高质量发展等方案要求,细化分解2019年度任务,明确与淘汰产能对应的主要设备,确保按时完成,取得阶段性进展。
推进企业集群升级改造各地结合本地产业特征,针对特色企业集群,进一步梳理产业发展定位,确定发展规模及结构,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建设清洁化企业集群。按照“标杆建设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优化整合一批、淘汰退出一批”实施治理,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环保治理水平。
京津冀:
主要企业集群包括铸造、砖瓦、陶瓷、玻璃、耐火材料、石灰、矿物棉、独立轧钢、铁合金、有色金属再生、炭素、化工、煤炭洗选、包装印刷、家具、人造板、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制鞋、制革等。
长三角:
重点针对精细化工、纺织印染、包装印刷、家具、人造板、橡胶制品、塑料制品、砖瓦、机械喷漆加工等企业集群。
汾渭平原:
主要企业集群包括焦化、煤炭洗选、铸造、砖瓦、耐火材料、石材加工、石灰、有色金属冶炼、化工、家具、人造板、塑料制品等。
坚决治理“散乱污”企业
各城市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进一步明确“散乱污”企业分类处置条件。提升改造类企业要对标先进企业实施深度治理。进一步夯实网格化管理,强化多部门联动,坚决打击遏制“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等反弹现象。
高标准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各地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帮扶,严把工程质量,选用成熟先进的技术,严防“豆腐渣”工程。企业改造完成后,要严格开展评估监测,对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和大宗物料产品清洁运输全面满足相关要求的才能认定为超低排放。
2019年12月底前,河北省完成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1亿吨,山西省完成1500万吨。2020年3月底前,陕西省完成龙门钢铁公司265平方米烧结机超低排放改造。2019年12月底前,上海市完成宝武集团3号、4号焦炉及4号自备电厂烟气超低排放改造;江苏省完成35家、8200万吨产能超低排放改造。
推进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建立工业炉窑管理清单,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加大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重点行业综合治理力度。
强化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
在家具、整车生产、机械设备制造、汽修、印刷等行业,全面推进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替代;按照“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有效提高废气收集率;要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末端治理设施,提高VOCs治理效率。
六大举措防治移动源污染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
各地要对建设铁路专用线落实情况进行摸排。
上海市打造由五大重点物流园区(外高桥、深水港、浦东空港、西北、西南)、四类专业物流基地(制造业、农产品、快递、公路货运)为核心架构的“5+4”空间布局,推动落实“安吉物流沿江沿海经济带商品车滚装多式联运示范工程”。
江苏省2020年12月底前沿海主要港口重点港区进港率大幅提高,长江干线港口重点港区全面接入集疏港铁路。
浙江省加快建成穿山、头门、乐清湾等港区铁路支线,实施北仑铁路支线电气化改造并规划建设二通道,谋划推进甬舟铁路金塘港区支线等项目,2020年实现新改建港口集疏运铁路200公里以上。
山西省全面推进重点煤矿企业全部接入铁路专用线。
汾渭平原地区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煤炭、焦炭、铁矿石等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原则上达到80%以上。
加快推进老旧车船淘汰
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
2019年12月底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地区淘汰数量应达到任务量的40%以上。长三角地区逐步将已有车船替换为新能源车船,大力推动20年以上的内河船舶淘汰。
严厉查处机动车超标排放行为
对柴油货车等开展常态化全天候执法检查,各地要按要求在主要物流货运通道和城市主要入口布设排放检测站(点),重点单位入户检查实现全覆盖。
开展油品质量检查专项行动
要求各地集中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查处劣质油品存储销售集散地和生产加工企业,开展企业自备油库专项执法检查。
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
要求各地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每月抽检率不低于10%。
水路、港口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力提升铁路水路货运量。严格落实禁止汽运煤集港以及推进矿石、焦炭等大宗货物“公转铁”政策。要求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煤炭、焦炭、铁矿石等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原则上达到80%以上。长三角地区加快推进港口、码头、铁路多式联运体系建设。加强长江、京杭运河、淮河及重要支流航道建设,推进内河水运航道网络建设和提升。推动宁波舟山港、上海港、连云港港以及长江干线港口等水水中转、江海直达和江海联运配套码头、锚地等设施技术改造。
四个方面应对污染天气
应急减排措施要全覆盖
重污染天气应对要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具体要求,按照地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在重污染预警期间,针对涉气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等依法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要做到减排措施无死角、应急期间共担责。
实施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
《指导意见》明确,对钢铁、焦化等重点行业进行绩效分级,采取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一方面鼓励“先进”,让治理水平好的企业受益,另一方面鞭策“后进”,促进重点行业加快升级改造进程,全面减少区域污染物排放强度。
坚持减排措施可行可查
要求各地在制定应急减排措施时,要坚持“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按照《指导意见》中各行业的减排要求,制定科学可行的措施,落实到具体减排的生产线和生产设施,切实实现“削峰降速”效果。
继续深化区域应急联动
各城市应将区域应急联动措施纳入本地应急预案,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快速有效的运行模式。当启动区域应急联动时,应按照预警提示信息,及时组织所辖地市积极开展区域应急联动,发布预警,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果断采取各项应急减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