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自裁判文书网获悉,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9月作出了(2019)宁01执301号之一执行裁定,该文书显示,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即将进入破产程序,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等名下已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
(2019)宁01执301号之一系申请执行人华某与被执行人宁夏宝塔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宁夏灵武宝塔大古储运有限公司、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法院表示,其于今年4月受理后,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2018)鄂0703民初937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由被执行人宁夏宝塔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宁夏灵武宝塔大古储运有限公司、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华某支付票据金额20万元及该款自2018年7月3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利息5945元,承担案件受理费4300元,向法院缴纳执行费3036元。
公开资料显示,宝塔石化集团是以石油化工为主,产学研结合,产融结合,科技创新和石油化工装备制造为一体的大型企业集团。2016年企业总资产685亿元,职工1.5万人。在2018年中国500强企业排行榜上,宝塔集团以524.78亿元的营业收入位列第306位、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第138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