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22日,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南通港吕四港区广汇能源LNG分销转运站扩建5#20万m3LNG储罐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苏发改能源发〔2019〕62号)文件。现将批复核准事项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为扩大转运站接转存储规模,提高港口岸线资源利用效率,增强资源供应和应急调峰能力,根据《行政许可法》、《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建设南通港吕四港区广汇能源LNG分销转运站扩建5#20万m3LNG储罐工程项目。项目单位为广汇能源综合物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二、建设地点
南通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南通港吕四港区广汇能源LNG分销转运站陆域预留LNG储罐区。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该项目新建1座20万m3LNG储罐、LNG低压泵和装船泵、1座100T/h火炬及相关厂区管道、土建、电气、控制、消防安全等配套设施。其他设施依托南通港吕四港区广汇能源LNG分销转运站原有设计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报批总投资为64587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9376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报批总投资的比例为30%,资本金由广汇能源综合物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其余资金通过银行贷款解决。广汇能源综合物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组成为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99%,新疆广汇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1%。项目单位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五、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或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公司控股子公司广汇能源综合物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于南通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投建的南通港吕四港区LNG接收站项目分为三期,预计三期项目建成后整体可达到300万吨/年的LNG周转能力。本次新建5#20万m3LNG储罐有利于扩大接收站接转存储规模,建成后将提高公司LNG周转能力,增强资源供应和应急调峰能力,符合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与社会效益产生积极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批复文件积极开展下一步工作,切实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并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