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获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宁东基地管委会环境保护局拟对《宁夏宁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甲醛、多元醇及下游产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2月5日至2020年2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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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宁夏宁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甲醛、多元醇及下游产品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
建设单位
宁夏宁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化工新材料园区,总占地面积172亩,主要建设甲醛、甲缩醛等生产装置,配套建设公辅工程、储运工程和环保工程,生产规模为年产甲醛、季戊四醇、新戊二醇、甲缩醛、多聚甲醛、聚甲氧基二甲醚、三羟甲基丙烷、氨基模塑料、甲酸、甲酸钙、功能性树脂(醇酸树脂、酚醛树脂、环氧树脂)等产品共58万吨。项目分四期建设,总投资5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63万元,占总投资的7.13%。环保投资主要用于废气治理、废水处理、厂区防渗、噪声治理及固废处置等方面。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根据项目废气特点,分别采取高效、可靠的针对性措施进行处理,项目各类废气排放须达到GB31571-2015、 GB31572-2015、DB31/933-2015、DB31/1025-2016、GB37822-2019等相关要求;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恶臭污染管控措施,做好泄漏检测与修复、污水处理密闭和废气收集处理工作,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
(2)废水: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按照“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根据项目废水特点,采取针对性处理措施,经厂内新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纳管要求后送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禁止外排环境。
(3)地下水:以“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强化地下水的防渗和监控。
(4)噪声:厂界噪声须符合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5)固体废物:按规范做好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的收集、储存、处置等工作。项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规范建设危废暂存间,强化危废暂存间日常管理。
(6)环境风险:建立事故水三级防控体系。规范编制有针对性、可操作的环境应急预案并备案,与园区应急预案相衔接。加强对职工环境安全教育及应急培训,定期开展事故环境风险应急演练,有效防控环境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