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盐湖2月17日晚间发布公告称,近日,公司收到海西州中院《民事裁定书》,根据该《民事裁定书》,海西州中院认为因海虹化工未能招募到重整投资人,海虹化工管理人未能按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裁定终止海虹化工破产重整程序,宣告海虹化工破产清算。
公司表示,海虹化工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已不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以前年度已对海虹化工股权投资及应收债权计提了相应损失,预计本次破产清算不会对公司本年度损益产生重大影响。
*ST盐湖2月17日晚间发布公告称,近日,公司收到海西州中院《民事裁定书》,根据该《民事裁定书》,海西州中院认为因海虹化工未能招募到重整投资人,海虹化工管理人未能按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裁定终止海虹化工破产重整程序,宣告海虹化工破产清算。
公司表示,海虹化工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已不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以前年度已对海虹化工股权投资及应收债权计提了相应损失,预计本次破产清算不会对公司本年度损益产生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