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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化集团并购鲁西集团通过中国和韩国反垄断审查
作者:CCIIN 来源:煤化工信息网 浏览次数:1154次 更新时间:2020-03-25

       继去年12月中化集团成功实现对鲁西集团的控制后,双方“牵手”一事又有最新进展。

       上周五(3月20日),鲁西化工发布“关于控股股东股权无偿划转暨实际控制人拟变更事项通过中国和韩国反垄断审查”的公告,公告的主要内容如下:

       2019年12月20日,山东省聊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聊城市国资委”)与中化投资(聊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聊城”)签署《股权划转协议》,约定聊城市国资委向中化聊城无偿划转其所持鲁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西集团”)6.01%股权(以下简称“本次划转”)。鲁西集团为本公司直接控股股东。本次划转完成后,中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化聊城、聊城市聚合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将通过鲁西集团间接控制本公司33.60%的股份,并实现对本公司的控制,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聊城市国资委变更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集团”)。本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保持不变,仍为鲁西集团。详见本公司于2019年12月21日刊登的《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66)。

       就本次划转涉及的中国反垄断审查,中化投资于2020年3月19日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2020】103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对中化投资收购鲁西集团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该案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之外的其他事项依据相关法律办理。

       就本次划转涉及的韩国反垄断审查,中化聊城于近日收到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出具的批复,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认定中化聊城收购鲁西集团股权案不违反韩国《关于垄断规制及公平交易的法律》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本次划转尚需取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准、通过境外其他适用法域要求的反垄断审批程序等,能否获得有关批准以及划转能否顺利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免除要约收购的相关程序。

       据悉,鲁西化工“嫁入”中化集团后,双方还将通过扩大投资和产业链协同等多种方式,支持鲁西集团建设世界一流的化工新材料产业园,促进鲁西集团在化工新材料领域由国内一流向国际一流升级。

       根据公开数据,2019年鲁西集团营收达410亿元,中化集团营收5863亿元,合计超过6200亿元,实力雄厚。按照规定,双方此次结合后,在国内外化工行业构成经营者集中,还需通过全球主要竞争国家的反垄断审查。

       这次通过韩国的反垄断审查,使得并购的成功性大大增加,我们期待此次并购能早日取得圆满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