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炼焦行业协会日前印发的《焦化行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指出,全国焦化生产企业 500 余家,焦炭总产能约 6.3亿吨。
其中,常规焦炉产能 5.5 亿吨,半焦(兰炭)产能 7000 万吨(部分电石、铁合金企业自用半焦(兰炭)生产能力未统计在全国焦炭产能中),热回收焦炉产能 1000 万吨。
根据国家统计局和中国炼焦行业协会统计数据,山西省产能超过 1 亿吨,河北省、山东省、陕西省、内蒙古自治区产能超过 5000 万吨。半焦(兰炭)生产主要集中在陕西、内蒙、宁夏、及新疆等地区,热回收焦炉主要在山西、河北等地区。
与此同时,焦化行业焦炉煤气制甲醇总能力达到 1400 万吨 / 年左右,焦炉煤气制天然气能力达 60 多亿立方米 / 年;煤焦油加工总能力达到 2400 万吨 / 年左右;苯加氢精制总能力达到 600 万吨 / 年左右,干熄焦处理能力 4.41 万吨 / 小时。
目前,我国焦化行业已形成集“研发设计、装备制造、建设施工、生产管理、检化验手段”等功能完备,拥有先进工艺技术和现代装备的炼焦工业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