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此次修订重点体现四个方向:一是进一步支撑科技自立自强,二是进一步促进产业有序向西转移,三是进一步鼓励西部地区更好发挥特色优势,四是进一步支持西部地区补短板、强弱项。
据悉,2020年4月出台的《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
◆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由两部分组成:
一是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包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均按最新修订版本执行)
二是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在《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列确定(如所列产业被国家相关产业目录明确为限制、淘汰、禁止等类型产业,其鼓励类属性自然免除)。
◆ 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化工产业如下:
1. 化工新材料生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
2. 新型化合物药物或活性成分药物、高附加值制剂产品的原料药及其关键中间体开发和生产
四川省1. 核级石墨开发及生产
2. 4万吨/年以上炭黑新工艺开发及应用
3. 高品质钛原料先进制造技术及应用(CaO+MgO≤1.5%);6万吨/年及以上钛渣生产技术(电炉容量≥25000kVA);钛材深加工及产品应用;氯化法钛白粉生产及配套氯碱生产、高盐废水处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
4. 3000吨/年以上氧化钒清洁生产技术开发及应用(废水、废渣零排放);钒制品先进制造技术开发及应用(钒基合金、钒基功能材料、钒精细化工产品)
5. 石墨烯和纳米碳材料、细结构石墨、生物炭、锂电池负极等新型碳材料的开发及生产
6. 生物乙醇制乙烯(以粮食为原料的除外)
贵州省1.“磷—电—化”一体化资源综合利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
2. 重晶石精深加工新产品开发及生产
3. 白云石精细加工及综合开发利用
4. 己二酸与尼龙66生产
5. 天然植物精细化工产品的开发(香精、香料、化学药、化工产品中间体)
6. 膜用新材料研发制造及膜元件自动化生产
7. 煤炭地下气化开采技术开发与应用,煤炭地下气化发电成套设备制造
8. 氢加工制造、氢能燃料电池制造、输氢管道、加氢站等涉氢产业
云南省1. 石油精细化工产品开发及生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
2. 水溶性肥料、微量元素肥料、微生物肥料等新型肥料的开发及生产
3. 生物乙醇制乙烯(以粮食为原料的除外)
4.绿色硅产业(生产、精深加工及其应用)
5. 生产天然橡胶深加工产品如浅色标准胶、子午线轮胎专用胶、恒粘胶、高等级轮胎专用胶、脱蛋白橡胶系列产品,大型子午线轮胎生产线,特种专用天然橡胶或胶乳产品的研制与开发
6. 云南滇中锂资源开发利用及产业链发展
西藏自治区1. 盐湖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
陕西省
1. 大型炼油、乙烯、芳烃生产装置生产的有机化工原料就地深加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新型、环保型油田化学品(二氧化碳及新型试剂驱油驱气)技术开发及生产,均聚甲醛、6万吨/年及以上二甲基甲酰胺、6万吨/年及以上聚乙烯醇等精细化工产品生产
2. 生物法、化学法生产可降解材料,包括聚乳酸、丙内酯基可降解材料、聚丁二酸丁二醇酯、聚羟基烷酸等,以及可降解高分子材料与淀粉共混的环境友好材料,新型炭质吸附材料,生物化学品等
3. 百万吨级大型乙烯、百万吨级大型芳烃、千万吨级大型炼油等重大煤化工、石油化工、电站用装备关键用泵、控制阀、调节阀的研发及制造
4. 石油、天然气、电力等能源储备设施和系统建设及运营,天然气调峰工厂、应急储气调峰设施建设及运营
5. 化工新材料、高端专用化学品的制造及深加工
6. 进行煤炭分质利用,生产烯烃系、芳烃系及烯烃、芳烃结合产品
7. 新能源材料、钛/锆/镍/镁/锂等特种合金材料、特种非金属材料、特种橡胶材料、高硅氧玻璃纤维、高温合金、3D 打印材料、超导材料、特种陶瓷、石墨烯、吸波材料、含能材料等新材料研制生产
甘肃省
1. 利用天然气替代化工及有色金属材料深加工中使用的重油、柴油、煤技术开发及应用(天然气产业政策限制、禁止类项目除外)
2. 电子级氟化氢(HF)生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
3. 石墨烯和纳米碳材料、细结构石墨、生物炭、锂电池负极等新型碳材料的开发及生产
4. 粉煤灰生产新型油田固井减轻剂
5. 粉煤灰生产新型油田固井减轻剂
6. 高炉解毒铬浸出残渣技术开发及应用
7. 单台100万吨/年及以上焦炉及焦炉煤气循环利用项目
8. 石油、天然气、电力等能源储备设施和系统建设及运营
9. 有机过氧化物生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
青海省1. 钾、钠、镁、锂、硼、锶、溴、碘、铷、铯等盐湖资源综合利用、系列产品开发及副产物利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
2. 稀盐酸脱析制氯化氢
3. 六水氯化镁(MgCl₂·6H₂O)连续脱水制无水氯化镁
4. 以各类无机盐产品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副产物为主的循环利用
5. 地下深层承压卤水资源勘探、研究及开发
6. 石油、天然气、电力等能源储备设施和系统建设及运营
7. 高端、大规模集成电路用材料、电子特气及电子化学品
宁夏回族自治区
1. 20万吨/年及以上醋酸乙烯、6万吨/年及以上聚乙烯醇、10万吨/年及以上聚碳酸酯(PC)、6万吨/年及以上环氧乙烷、6万吨/年及以上聚甲醛、双加压法硝酸生产工艺、电子级高纯化学品生产,单套装置5万吨/年及以上使用回转窑的石灰氮、使用液下投料低温循环分离法1万吨/年及以上单氰胺、2万吨/年及以上双氰胺生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
2. 大型煤化工、石油化工、火电核电站、油气储运、海洋工程等领域用耐高压、耐高低温、低噪音等高端智能控制阀和智能定位器的研发及制造
3. 煤炭气化及尾气综合利用、液化合成等洁净煤技术开发及设备制造
4. 石油、天然气、电力等能源储备设施和系统建设及运营
4. 生物发酵、化学合成氨基酸及相关衍生物的开发及生产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1.大型炼油、乙烯、芳烃生产装置生产的有机化工原料就地深加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
2. 节水器材、种子加工、肥料、高效低毒农药、农牧机械加工组装等农业资料和农用化工产品制造
3. 石油、天然气、电力等能源储备设施和系统建设及运营,储能电池材料、储能电池、储能电源系统及其关键部件、装备的开发与生产
4. 节能高效型三聚氰胺生产技术及其下游产品的开发和应用
5. 30万吨/年及以上羰基法合成醋酸技术及其下游产品的研发及应用
6. 碳酸二甲酯(DMC)开发与生产
7. 聚己二酸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PBAT)生物可降解聚合物的生产及其可降解塑料制品、 农用地膜的研发及应用
8. 1万吨/年及以上甲硫醇硫化法生产二甲基二硫及其深加工产业
9. 煤制聚甲醛、煤经甲醇制烯烃、合成气制草酸酯、草酸酯加氢、合成气一步法制乙二醇等煤制乙二醇产业技术升级示范应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
内蒙古自治区
1.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生产,有机肥料生产
2. 6万吨/年及以上聚甲醛、6万吨/年及以上二甲基甲酰胺、6万吨/年及以上聚乙烯醇等精细化工产品生产
3. 15万吨/年及以上单套无水煤焦油深加工
4. 无汞催化剂聚氯乙烯生产技术开发及应用
5. 六氟乙烷等精细氟化工产品生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
6. 石墨烯和纳米碳材料、细结构石墨、生物炭、锂电池负极等新型碳材料开发及生产;先进高分子材料、石墨新材料、高端金属材料、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等新材料产业(生产、精深加工及其应用)
7. 新建120万吨/年及以上天然碱综合开发利用项目
8. 石油、天然气、电力等能源储备设施和系统建设及运营,电储能技术开发与应用
9. 氢加工制造、氢能燃料电池制造、输氢管道和加氢站建设
广西壮族自治区1. 生物乙醇制乙烯(以粮食为原料的除外)
2. 精细化工产品开发及生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
3. 以锰矿为原料生产高纯硫酸锰、碳酸锰、四氧化三锰、锰酸锂以及电解金属锰为原料的电器元件、无汞碱锰电池、锂锰电池、不锈钢制品的先进生产技术开发及生产
4. 乙烯、丙烯、烷烃等有机化工原料生产及下游精深加工;盐化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
5. 超细重钙、改性重钙、超细轻钙、改性轻钙、纳米钙等高端碳酸钙生产、下游精深加工及配套产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
6. 纳米碳材料、细结构石墨、生物炭、锂电池负极等新型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