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日前,山东省能源局发出《关于开展炼化、焦化企业单位产品能耗节能专项监察的通知》,山东将在今年4月到7月间,开展全省炼化企业单位能量因数能耗和焦化企业焦炭单位产品能耗专项监察,督导落实炼化和焦化企业生产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的有关要求,运用价格手段促进炼化、焦化行业高质量发展。此专项监察由山东省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具体组织实施,主要涉及全省50家炼化企业和28家焦化企业。
28家焦化企业名单如下:
济南(3家)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
莱芜泰山焦化有限公司
山东宝鼎煤焦化有限公司
青岛(1家)
青岛特殊钢铁有限公司焦化厂
枣庄(2家)
山东潍焦集团薛城能源有限公司
滕州盛隆化工有限公司
潍坊(3家)
潍坊振兴焦化有限公司
潍坊华奥焦化有限公司
山东雷奥新能源有限公司
济宁(4家)
山东济宁盛发焦化有限公司
山东济矿民生煤化有限公司
山东荣信集团焦化有限公司
山东兖矿国际焦化有限公司
泰安(2家)
新泰正大焦化有限公司
石横特钢集团有限公司
日照(2家)
山东浩宇能源有限公司
山东钢铁集团日照分公司
临沂(2家)
临沂烨华焦化有限公司
临沂恒昌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德州(1家)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滨州(4家)
山东铁雄冶金科技有限公司
邹平福明焦化有限公司
山东广富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博兴胜利科技有限公司
菏泽(4家)
菏泽富海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山东洪达化工有限公司
山东铁雄新沙能源有限公司
山东巨铭能源有限公司
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部署,运用价格手段促进炼化、焦化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炼化和焦化企业生产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18〕1451号)要求,我局继续对炼化企业单位能量因数能耗和焦化企业焦炭单位产品能耗开展专项监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察范围
炼化、焦化行业企业(名单附后)。
二、监察内容
1.2020年炼化企业单位能量因数能耗;
2.2020年焦化企业焦炭单位产品能耗。
三、方式方法
采取现场监察的方式。
四、组织实施
由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具体组织实施,时间为2021年4月-7月,可延续原监察模式开展工作,监察结果于7月30日前报省能源局。省能源局视情对各市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按要求完成监察任务。
(二)有关企业要积极配合,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执法人员要规范执法行为、严明工作纪律,依法依规实施监察。
联系人:贺永杰 张 君
电 话:0531-68627700
邮 箱:snyjkjc@shandong.cn
山东省能源局
2021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