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曲靖德鑫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环境污染责任民事公益诉讼案
云南曲靖德鑫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位于富源县中安街道东埔社区升官坪村,主要生产经营范围为煤炭产品、煤焦油冶炼、金属材料等。2017年11月,因该公司污水处理站、地面除尘站未运行及消烟除尘车不正常运行,受到环保部门查处;2018年3月-4月,因该公司二氧化硫排放浓度超标,被环保部门查处、督办;2018年6月,因该公司生产线未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安装折流板除尘设施,生产污水处理站运行不正常,烟气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未验收,未建设封闭精煤厂大棚和焦煤大棚,再次被行政查处。2018年8月,被监测出2018年第一季度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植超标50天。
针对云南曲靖德鑫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突出环境问题,经环保部门挂牌督办,该公司投入资金完成了2万平方米堆煤场及2万平方米堆焦场的场地硬化及储存大棚的建设。棚内配备雾化喷淋装置,能够实现有效控尘。新建焦炉烟气脱硫脱硝及余热回收系统在线监测设备与环保部门在线监控系统实现联网。完成污水处理厂及二合一地面除尘站站房及在线监测设施的建设,并完成原焦炉烟囱尾气排口变更至脱硫脱硝总排口的搬迁。2018年12月底三套在线监测设备均与环保部门实现联网。完成冷鼓片区及粗苯片区储槽尾气洗净塔的建设,并在熄焦塔出口增设折流板。对污水处理厂进行技术改造,对厂区进行硬化、绿化、美化,减少了粉尘无组织排放及面污染水的产生。在化产工段增建终冷塔,并对脱硫硫胺工段进行技术改造。2019年1月,技改工程竣工环保设施通过验收,实现达标排放。2019年2月,原曲靖市环境保护局对云南曲靖德鑫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挂牌督办。
2019年6月11日,北京市丰台区源头爱好者环境研究所向本院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德鑫公司赔偿大气污染损害修复费、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审理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经本院审查予以公示并确认:
一、由被告云南曲靖德鑫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赔偿本案生态环境受损害到恢复期间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55万元;
二、承担北京市丰台区源头爱好者环境研究所律师代理费12万元;承担本案受理费4650元。
【典型意义】
云南曲靖德鑫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多次违法超标排污,对水体、大气造成污染,严重损害环境公共利益。审判过程中,就污染损害所需修复费用的认定难题,法庭咨询了专家,征求了环境保护部门意见,与公益组织充分沟通,对诉讼前后该公司在环保部门监管下按照整改处置方案积极整改,停止侵害,实现达标排放的事实,予以客观评价,使本案在保护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实现诉讼和解。该案对于督促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履行环境保护责任,依法保障社会公众对环境公益诉讼的知情权、参与权,做了有益的探索,具有良好的示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