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2日,空气化工产品呼和浩特大型气体岛项目环评二次公示。
公示全文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空气化工产品(呼和浩特)有限公司大型气体岛项目
建设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工业园区,总用地面积180851m2。
建设内容:本项目主要建设规模为有效气(CO+H2)440000Nm3/h(最大量8000h×550000Nm3/h)的煤制气装置、2×100000 Nm3的空分装置规模,建设位置位于乙二醇装置东侧,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煤气化装置、变换装置、低温甲醇洗装置、CO深冷分离装置、PSA-H2装置、空分装置等生产装置;配套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包括:变电所、冷冻站、控制室等辅助生产设施,其他依托界区外乙二醇项目。
项目投资:总投资471000万元。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空气化工产品(呼和浩特)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托克托工业园管委会旧办公楼三楼
项目负责人:李主任
联系电话:13654816120
邮箱:LIL39@airproducts.com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
评价单位:内蒙古环科园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环保措施及环评结论
(一)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
本项目施工期环境影响主要来自施工机械冷却水、车辆和场地冲洗废水、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施工扬尘和车辆设备燃油废气,工程建设车辆设备等产生的噪声以及施工活动造成植被破坏。施工期影响将随着施工活动的结束而消失。
本项目运营期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的废气主要有:磨煤干燥尾气、加压进煤废气、真空闪蒸汽、低温甲醇洗尾气洗涤塔废气等;废水主要有:生产废水、设备及地坪冲洗水及生活污水;固体废物主要有:废催化剂、气化灰渣、除尘灰、废分子筛、废吸附剂等和生活垃圾;噪声主要有:加压泵、风机、各种泵类等设备产生的噪声。
(二)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废气
①粉煤贮罐废气
粉煤贮罐除尘尾气采用高效袋式除尘器处理,其除尘效率达99%,除尘后粉尘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最终除尘后的废气由57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②磨煤机干燥尾气
在热风炉中燃烧产生的热烟气送入磨煤机中作为干燥介质对煤粉进行干燥,经过研磨和干燥后合格的煤粉由循环气体输送到煤粉袋式过滤器进行分离,其除尘效率达99%,分离后的磨煤机干燥尾气经循环风机加压后大部分循环至热风炉循环使用,部分排入大气,处理后粉尘和氮氧化物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标准,最终尾气由9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③加压进煤废气
粉煤锁斗卸料完成后,即与粉煤给料罐等高压设备隔离,然后通过将气体排放至粉煤贮罐过滤器进行卸压,卸压废气间歇排放,引入粉煤贮罐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入大气。
④气化高压闪蒸汽
经汽提塔系统处理后的不凝气送硫回收装置处理,不外排。
⑤低压闪蒸汽和真空闪蒸汽
真空闪蒸气主要含99.9%的水及微量的H2S、NH3,由3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⑥低温甲醇洗尾气
尾气经换热升温后再进尾气水洗塔用脱盐水洗涤,水洗后作为尾气放空。主要成分为CO2和N2,以及微量的CO、H2以及甲醇(排放浓度50mg/L),通过30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2)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送乙二醇项目污水处理站,经“SBR法工艺”处理后,出水送乙二醇项目中水回用水处理站处理。
(3)噪声
本项目主要产噪设备有循环机、压缩机及各种泵类等,其噪声级约80~95dB(A)。通过厂房建筑隔音、消声、减振及绿化等综合防治措施,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有废催化剂、气化炉渣、空压废分子筛、PSA废分子筛和吸附剂、变换工段废吸附剂等和生活垃圾,均采取妥善措施加以处置。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空气化工产品(呼和浩特)有限公司大型气体岛项目由托克托县发展和改革局同意备案(托发改备案字[2019]1号),本项目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改版》中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符合托克托县工业园区总体规划;本次评价认为,在严格落实报告中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环保设施达到设计要求并正常运转的前提下,从环保的角度看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及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一)、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主要征求项目建设地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代表,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建议:
(1)规划选址选择是否合适;
(2)项目建成后,最关心当地的环境问题(大气、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
(3)建设项目采取的环境影响预防和减缓措施是否可行;
(4)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是否可以接受;
(5)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益影响的确认(发展经济、保护环境、家庭收入等);
(6)对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总体看法和意见;
(7)其它意见和建议。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来访等方式与建设单位联系,向建设单位反馈公众意见以及查阅本项目纸质版报告书。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信息公布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2019年4月12日—2019年4月19日。(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欢迎社会各界对本工程的环境保护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