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公示期为2019年5月29日-2019年6月4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新疆致本精细化学有限公司天然气精制化学品40万吨/年乙二醇项目
建设地点:
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天然气下游化工区。项目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3°5'1.31",北纬41°44'14.13
建设单位:
新疆致本精细化学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
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以天然气为生产原料,采用天然气转化技术、相应的合成气净化技术以及先进的乙二醇合成技术生产优质乙二醇。项目包括天然气脱硫与转化装置、NCMA脱碳装置、H2/CO分离装置(包括深冷分离、H2变压吸附及PSA循环气压缩)、草酸二甲酯装置、乙二醇装置及配套的公辅工程(包括公用系统、空分装置、火炬、罐区和产品装卸设施等)。总投资32938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340万元,占总投资的3.14%。建设期2年。项目定员400人,年工作日333天,年工作8000h。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主要通过场地围挡,定期洒水、物料遮盖、限制车速等措施控制扬尘污染。运营期项目脱硫加热炉采用天然气为燃料,烟气高空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4工艺加热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H2/CO深冷分离产生的富氮气、富甲烷气、乙二醇合成驰放气及闪蒸气、MN回收塔尾气经燃料气管网送燃料气锅炉,烟气脱硝采用二级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脱硝剂为稀氨水,与天然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排放的延期合并排放,废气排放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表1火力发电锅炉及燃气轮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乙二醇装置洗涤塔尾气经尾气洗涤塔洗涤后高空排放,废气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6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NCMA脱碳尾气经气水分离器回收冷凝液后高空排放。厂内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包括天然气脱硫与转化装置合成气洗涤废水、草酸二甲酯装置甲醇脱水废水、草酸二甲酯装置、DMC分离废水、乙二醇装置乙二醇合成废水及尾气洗涤废水辅助设施排放的脱盐水站排水、空分装置排水、生活排水、地坪冲洗废水等在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主要采用反硝化、沉淀、水解及IMC生化处理,出水会同清净水排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1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危险废物中的废催化剂、废分子筛、废润滑油及废吸附剂属于危险废物,单独收集、固定容器在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库临时贮存后,交具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收集后送往库车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厂区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库。采取选择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设置厂内监控井,确保防渗设施安全,避免污染地下水。强化关键设备的日常检修,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各项应急管理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定期演练。
公众参与情况:
本次公示采取了网上公示、报纸公示和问卷调查表的形式调查公众意见。项目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提出反对意见。项目在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二次公示后开展公众参与调查,经建设单位详细解释项目建设内容及环境保护情况,被调查人员均同意支持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