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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动态
内蒙将新建100万吨/年醋酸项目
作者:CCIIN 来源:煤化工信息网 浏览次数:2257次 更新时间:2019-06-24

       近日,内蒙古卓正煤化工有限公司将在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苏里格经济开发区纳林河化工项目区投资494632.06万元,建设100万吨/年醋酸项目,目前正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为内蒙古环科园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该项目煤制气装置规模为206476Nm3/h(有效气CO+H2)、甲醇装置规模为54.1×104t/a,醋酸装置规模为100×104t/a、空分装置规模90000Nm3/h。



公示原文如下:


       内蒙古卓正煤化工有限公司100万吨/年醋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内蒙古卓正煤化工有限公司100万吨/年醋酸项目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苏里格经济开发区纳林河化工项目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建设规模为100万吨/年醋酸。煤制气装置规模为206476Nm3/h(有效气CO+H2)、甲醇装置规模为54.1×104t/a,醋酸装置规模为100×104t/a、空分装置规模90000Nm3/h。

       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494632.0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110.00万元,占总投资的5.68%。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内蒙古卓正煤化工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鄂尔多斯市乌审旗纳林河化工项目区

       项目负责人:崔炳连

       联系电话:0477-3803007

       邮箱:nmzz123@sina.com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

       评价单位:内蒙古环科园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环保措施及环评结论

       (一)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


       本项目施工期环境影响主要来自施工机械冷却水、车辆和场地冲洗废水、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施工扬尘和车辆设备燃油废气,工程建设车辆设备等产生的噪声以及施工活动造成植被破坏。施工期影响将随着施工活动的结束而消失。

       本项目运营期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的废气主要有:煤制气装置、甲醇装置、醋酸装置和公辅工程产生的煤贮斗排放气、灰水处理-低压闪蒸不凝气等;废水主要有:气化灰水等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固体废物主要有:气化粗渣、过滤机细渣等一般固废,废催化剂、废酸等危险废物以及生活垃圾;噪声主要有:加压泵、风机、各种泵类等设备产生的噪声。


       (二)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废气

       ①含尘废气:本项目煤制气装置的煤气化工段产生的煤贮斗排放气、硫回收单元产生的硫磺包装废气、灰库除尘尾气、渣仓除尘尾气、石灰石料仓除尘尾气以及生石灰料仓除尘尾气,主要污染物为粉尘,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除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后排放。

       ②低温甲醇洗水洗塔尾气:主要污染物为CO、H2S+COS和CH3OH,经锅炉烟囱高空达标排放。

       ③硫回收焚烧炉尾气:主要污染物为SO2、NOX、和烟尘,送锅炉烟气脱硫脱硝除尘系统处理后经锅炉烟囱达标排放。

       ④醋酸装置吸收尾气:醋酸装置尾气吸收工序高/低压吸收塔排放气中主要污染物有H2、N2、CO、CO2和CH4、HAC等,废气经收集后送火炬系统。

       ⑤锅炉烟气:主要污染物为SO2、NOX、烟尘和Hg,烟气采用LJD-FGD新型烟气循环流化床干法脱硫除尘一体化工艺+选择性非催化还原(SNCR)+催化氧化吸收(COA)脱硝工艺处理后,SO2、NOX、烟尘满足《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方案》中提出的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标准(即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mg/m3)标准,汞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0.03mg/m3)后,经锅炉烟囱达标排放。

       ⑥污水处理站等产恶臭工段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采用生物除臭法处理后达标排放;煤气化装置煤气化工段产生的灰水处理-低压闪蒸不凝气和灰水处理-真空闪蒸不凝气高空排放,可满足《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

       本项目煤制气装置产生的高/低温冷凝液、汽提冷凝液、低温甲醇洗废水、甲醇精馏废水在煤气化装置洗涤塔、煤浆制备、灰水处理等工序进行回用。

       本项目煤制气装置煤气化工序产生的气化灰水、醋酸装置产生的冲洗废水(中和后)、设备冲洗水和生活污水送项目污水处理站,经“SBR法”生化工艺处理达标后,出水去中水回用水处理站。

       本项目循环水系统排污水、脱盐水系统排污水、锅炉排污水等清净下水以及污水处理站出水,送回用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产生的浓盐水排入浓盐水处理站。

       本项目回用水处理站产生的浓盐水进浓盐水处理站经“电解絮凝反应+MVR蒸发器+蒸发结晶器+反渗透装置”工艺处理后,出水满足《循环冷却水用再生水水质标准》(HG-T3923-2007)回用于循环水系统补水。

       (3)噪声

       本项目主要产噪设备有循环机、压缩机及各种泵类等,其噪声级约80~95dB(A)。通过厂房建筑隔音、消声、减振及绿化等综合防治措施,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①危险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中,各种废催化剂、废保护剂和机械密封、机电维修废油定期送生产厂家回收;甲醇精馏产生杂醇油、醋酸精馏过程产生的废酸、浓盐水处理站产生的结晶盐和杂盐、污水处理站生化污泥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理。

       ②一般固废

       煤贮斗除尘器收集粉尘直接返回原料系统回用;气化灰渣、锅炉灰渣装车外运至园区灰渣场贮存,后期综合利用;中水处理系统超滤及反渗透膜、CO深冷分离过程中产生的分子筛吸附器废吸附剂、空分装置产生的废分子筛和废铝胶定期送生产厂家回收。

       ③生活垃圾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生产工艺及装备未列入国家发改委第21号令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不属于其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为产业政策允许类。项目选址符合相关规划及环境保护要求。

       本次评价认为,在严格落实报告中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环保设施达到设计要求并正常运转的前提下,从环保的角度看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及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一)、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主要征求项目建设地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代表,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建议:

       (1)规划选址选择是否合适;

       (2)项目建成后,最关心当地的环境问题(大气、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

       (3)建设项目采取的环境影响预防和减缓措施是否可行;

       (4)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是否可以接受;

       (5)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益影响的确认(发展经济、保护环境、家庭收入等);

       (6)对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总体看法和意见;

       (8)其它意见和建议。


       (二)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本项目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1。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来访等方式与建设单位联系,向建设单位反馈公众意见以及查阅本项目纸质版报告书。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信息公布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2019年6月17日—2019年6月21日。欢迎社会各界对本工程的环境保护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谢谢!


       内蒙古卓正煤化工有限公司


201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