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结论
1、项目简介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1977年建厂,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是中国石化行业十大代表企业——湖北宜化集团的核心子公司。公司主营化肥、化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公司为全国重要的化肥生产企业、全国第三家大颗粒尿素生产企业。公司拥有一套10万吨/年保险粉生产装置;三套合成氨生产装置;三套尿素生产装置,总设计产能60万吨/年;二套离子膜烧碱生产装置,总设计产能10万吨/年。
股份公司的三套合成氨生产装置,其中两套传统固定床工艺氨醇生产装置,产能分别为老厂区年产34万吨/车尿素、22万吨/年合成氨、2.2万吨/车季戊四醇生产线;另一套为813厂区33万吨/年合成氨生产线、年产26万吨/年尿素;合计合成氨生产能力为55万吨/年。2016年,股份公司启动传统工艺合成氨装置升级改造,该项目位于宜昌市猇亭区,利用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老厂区现有合成氨、尿素装置等拆除后的工业用地建设。项目等量替代集团公司老厂区和813厂区的现有共55万吨/年合成氨、60万吨/年尿素装置。2016年,湖北正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煤气化节能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6年12月,原宜昌市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宜市环审[2017]12号)。取得批复后,2017年初,股份公司将老厂区22万吨/年合成氨装置拆除后预开工建设,后因“长江一公里”政策等原因,项目停止建设。
2019年,由宜化集团子公司湖北新宜化工有限公司承担了传统工艺合成氨装置升级改造项目的建设。湖北新宜化工有限公司拟投资282620万元建设洁净煤加压气化多联产技改搬迁项目,项目位于宜昌市姚家港化工园田家河片区。项目拟等量替代股份公司老厂区和813厂区的现有共55万吨/年合成氨装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通过采用多喷嘴对置式水煤浆气化工艺替代现有固定床间歇气化工艺,采用可控移热变换、低温甲醇洗、低温液氮洗等气体净化工艺,采用低压氨合成技术,采用酸性气制硫酸工艺,主体装置主要为煤气化装置、净化装置、氨合成装置、冷冻装置、硫回收装置、甲醇装置、空分装置等,配套给排水、供电、供热、储运等公用工程和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处置等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产46万吨合成氨,9万吨甲醇,总氨醇能力55万吨。
2、环境质量现状
(1)根据《2017年宜昌市环境质量年报》数据,全市14个县市区优良天数比例平均为77.9%,与2016年相比增加4.5%。宜昌市范围内SO2、NO2、O3、CO的监测值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的要求,但PM2.5、PM10均超过了二级标准要求。即项目所在地属于不达标区。2个监测点H2S、NH3、硫酸雾、甲醇均未检出,TVOC 8小时均值监测结果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标准。。
(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及评价结果表明,长江各监测断面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石油类的评价指数均小于1,表明评价区域地表水均满足地表水III类水质标准。
(3)项目区域地下水水质监测结果表明,地下水Cl-、SO42-;pH、氨氮、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氟化物、砷、汞、铬(六价)、铅、镉的监测浓度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水质标准。
(4)项目所在区域厂界昼、夜间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 类区标准要求。
(5)监测期间各测点监测因子均可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15618-1995)中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要求。
3、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一)废水
项目主要污水包括生产废水、装置地坪冲洗水和生活污水组成,初期雨水以及事故废水,其它清净下水等。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生产废水、地坪冲洗水、初期雨水、事故废水等一起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田家河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
(1)煤储存及转运的废气治理
煤棚采用全封闭方式,内设4台喷雾抑尘装置,原料煤输送皮带采用全密闭输送方式,在密闭性变差交接点干煤棚出口、原料煤中转站、气化装置进口分别设置集气装置收集粉尘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处理后废气粉尘含量为10mg/m3,小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要求的120mg/m3。
(2)甲醇洗工段废气治理
水洗塔尾气含微量的CH3OH、H2S,通过水洗后达标排放,排气筒高度70m,内径1.1m。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3)硫回收工段洗涤尾气治理
硫回收工段中,稀氨水洗涤尾气排气筒排放的洗涤尾气,其主要含有SO2、硫酸雾。排气筒高度为40m,内径0.9m。硫回收工段废气排放可达到《石油炼制工业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以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限值。
(4)无组织粉尘治理
针对无组织粉尘产生节点以及工艺特征,要求企业采取有针对性的防尘设施,对于原料煤及煤渣等堆场和筒仓、主要粉状物料的装车点、装卸、进料过程等工序产生的无组织粉尘主要是采取相适应的防尘设施,如洒水降尘、修建防风挡墙、落尘及时清扫、粉状料贮存以及破碎间密闭生产等措施控制对外环境的影响。经有效治理后,厂界无组织粉尘的监控浓度可控制在1.0mg/m3的标准值范围内。
(5)项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为无超标点,项目卫生防护距离确定为气化装置区、低温甲醇洗装置区各边界外100m范围;氨合成装置区边界外400m范围;硫回收装置区、煤储运装置区、甲醇罐区、气化合成循环水站装置区各边界外50m范围;污水处理站边界外300m范围。
(6)排气筒应规范化设置。项目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废气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废气排气筒应按规范要求预留永久性监测口,采样孔应选择在排气筒的垂直管段,应避免管弯头及断面形状急剧变化的部位,距弯头、接头、阀门和其他变径管的下游方向大于6倍直径处,和距上述部位的上游方向大于3倍直径处设置永久采样监测孔。另外,对于锅炉烟囱必须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且与环保局联网、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严格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设施》。
(三)噪声
(1)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从声源上控制噪声。
(2)主要高噪声设备尽可能地置于生产车间或室内,充分利用隔声间或建构筑物进行隔声降噪。
(3)对于固定噪声源如空压机、汽轮机、高压液氧泵、压缩机、冰机、风机、各类泵等等,采用基座减震等措施进行降噪,并利用厂房进行隔声;对于装载机等移动式噪声,在工作结束后,应及时熄火关闭。
(4)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合理安排运输时间,尽量避免在夜间运输;运输车辆严禁超速超载,在经过居民点和其它敏感点时严禁鸣笛。
(5)在厂区四周设置绿化隔离带,控制噪声在声源和敏感点之间空间内的传播,起到吸声和隔声的作用,同时对粉尘也具有一定的阻隔作用。
(四)固体废物
(1)本项目气化炉粗渣、气化细渣主要成分为煤渣。本项目煤渣应设置专门的煤渣库,对于煤渣利用主要为外售给建筑材料厂作为建筑材料原料综合利用。
(2)风机、泵、各类机械设备等保养维修过程的废机油(HW08废矿物油)属于危险废弃物。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制造厂回收,不外排。每次更换催化剂均由供应商到厂内进行更换,更换下来的废催化剂暂时堆放于厂区仓库内的危废暂存间。
厂内的危险废弃物在处置之前,企业应妥善贮存。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废催化剂、废机油贮存在专用的危险废物贮存间内(贮存间应考虑防腐蚀、防渗漏等问题)。另外,危险废弃物的堆砌场所必须做到地面基础防渗(地面与裙脚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且硬化地面应具备耐腐蚀,表面无裂隙等要求)以及防风、防雨、防晒等要求。
(4)一般工业固废在本项目厂区范围内设置临时贮存场所,及时进行清运和处理,在堆存和清运过程中,应注意环境卫生和厂内外景观容貌,对固体废物堆场必须在室内布置,避免因扬尘、雨水冲淋造成二次污染。
(五)环境风险
(1)加强设备管理。认真做好设备、管道、阀门的检查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管道、阀门要及时进行修理或更换。
(2)装卸时按要求使槽车与泵的管线连接牢固可靠,不能抛洒或排放,专人监护,消防器材完好到位。
(3)项目建设过程中,按设计要求在厂内低洼处建设3000m3事故应急池可满足本项目事故排放需求。
(4)为预防停电、停水等造成的事故性污染,应确保尾气吸收系统的二回路供电,并加强供水设备的维护和运行管理。
(5)吸收系统应设备备用风机,当主风机出现故障时,立即启用备用风机装置,以确保尾气处理后可稳定达标排放。
(6)经常检查各种装置的运行状况,对管道、阀门、贮罐作定期探伤检查是发现隐患、预防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为实现装置本身安全化,还应在可能泄漏有害物质的场所采用敞开式布置。
(7)危化品运输车辆线必须按照相关部门指定的路线行驶,避开人口密度较大的居民区。
(8)运输车辆应悬挂规定的危险品标识旗帜。运输过程进行安全性规划,并派专人进行运输中的安全管理与监督。
(六)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1)厂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简单防渗区、一般防渗区,按照各分区设计要求进行防渗处理。
(2)项目投运后,应按计划定期对厂区周边地下水上、下游地区进行水质跟踪监测。
4、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
(1)地表水
本项目污水经过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可满足《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8-2013)表2间接排放标准和田家河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经田家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出水中各主要污染物COD、氨氮、TP排放浓度均可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水质要求,主要污染物COD、氨氮、TP排放量很小,对纳污水体新增污染负荷甚小,不会对长江枝江段产生不良影响。
(2)环境空气
①本项目位于不达标区域,达标规划未包含本项目,针对区域不达标情况,制定了《宜昌市大气污染防治“十三五”行动计划》。
②本项目污染源正常排放情况下,PM10、SO2、NOx、甲醇、硫酸雾、硫化氢、氨等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占标率≤100%。
③本项目污染源正常排放情况下,PM10、SO2、NOx等污染物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分别为4.58%、1.31%、1.18%,均≤30%。
④废气的非正常排放将对附近区域的环境空气造成严重的污染,且会对敏感目标造成严重影响。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完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杜绝非正常排放。
⑤现状浓度超标的PM10,区域削减源实施后,预测范围内年平均质量变化率k为-59.59%,<-20%;现状浓度达标的SO2、NOx、甲醇、硫酸雾、硫化氢、氨等,叠加现状浓度、在建及拟建项目环境影响后,叠加后污染物浓度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标准要求。
⑥正常排放情况下,所有污染物在厂界处的短期贡献浓度均可满足厂界标准限值和环境质量要求,因此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防护距离。
(3)由预测结果可知,项目生产时厂界昼夜间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类标准昼夜间限值。
(4)项目投产后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可得到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理,对环境影响影响不大。
(5)在落实相关风险防范措施、加强风险管理的前提下,项目环境风险是可接收的。
5、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湖北新宜化工有限公司洁净煤加压气化多联产技改搬迁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规划要求,平面布置合理。项目在建设中和建成运行以后将产生一定程度的废气、污水、噪声及固体废物的污染,在实施清洁生产,严格采取拟定和本评价提出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护距离要求和环境管理要求,实施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后,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的允许范围以内,项目建成后区域环境质量仍可满足相应功能区划要求。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组织,鼓励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书信、电子邮件、填写公众意见表等多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司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五、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湖北新宜化工有限公司
联系人:肖国
联系方式:15272116627
联系地址:姚家港化工园田家河片区湖北新宜化工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