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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化工信息网
快讯:
煤制乙二醇项目
河南20万吨/年乙二醇和20万吨/年二甲醚项目环评报告正式获批
作者:CCIIN 来源:煤化工信息网 浏览次数:1695次 更新时间:2019-10-23

       10月22日,河南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河南心连心化学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用清洁生产技术进行产业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书》内容符合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原料、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项目总投资300000万元,在新乡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青龙路建设采用清洁生产技术进行产业升级项目,本次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是将心连心一分厂合成氨尿素装置进行退城入园改造,搬迁到产业集聚区,同时对一分厂和二分公司一期工程现有氨醇产能进行改造合并(共36万吨氨醇合成气规模),项目建成后生产规模为20万吨/年乙二醇和20万吨/年二甲醚。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全厂废水须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废水收集管网,废水采用架空明管密闭输送。

       本项目新建一座400m3/h规模的污水处理站及一套800m3/h中水回用处理装置。污水处理站采用改良SBR生化工艺。变换工序冷凝液和低温甲醇洗废水回用磨煤工段煤浆制备;气化废水、二甲醚和乙二醇生产工艺废水、设备和地面冲洗废水以及生活污水等经管网排入厂区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的废水与脱盐废水、循环冷却水排水一起进入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处理后废水回用于循环水补水,中水回用系统浓水经厂区总排口排入新乡县综合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总排口废水水质须满足《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1135-2016)及新乡县综合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2、废气:项目配套建设2台220t/h燃煤锅炉。输煤栈桥产生的粉尘采取无动力除尘器+干雾抑尘措施除尘;破碎楼废气、气化前仓废气、锅炉前仓废气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尾气经30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的标准要求;锅炉废气采用SCR脱硝+袋式除尘器+氨-硫酸铵法脱硫工艺处理后通过1根88米高排气筒排放,尾气排放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和《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424-2017)表1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满足《关于全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标准要求。

       变换工段产生的酸性气和低温甲醇洗酸性气收集后送硫回收装置副产硫酸,经湿法制酸后的硫回收尾气,送入锅炉烟气脱硫装置处理;低温甲醇洗尾气吸收塔尾气通过80米高排气筒排放,甲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H2S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D14554-93)表2标准要求;CO深冷分离装置富甲烷气收集后送本工程新建火炬燃烧;甲醇合成驰放气和甲醇闪蒸汽收集后送二分公司二期低压甲醇装置回收; PSA提氢尾气解析气返回本工程二甲醚装置作为甲醇合成原料气;乙二醇装置MN回收塔尾气收集后送锅炉燃烧;乙二醇加氢驰放气收集后返回PSA提氢装置;乙二醇装置区真空泵尾气、二甲醚放空尾气收集后送火炬燃烧。

       污水处理站废气采取各处理单元加盖密封收集后经洗涤+生物滴滤装置处理,尾气经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氨和硫化氢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D14554-93)表2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满足《关于全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标准要求。

       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288-2019)和环评要求全过程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氨、硫化氢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D14554-93)表1标准要求,甲醇、非甲烷总烃须满足《关于全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标准要求。

       3、噪声:采取减振、隔声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须按照《报告书》提出的措施进行处置,一般固废临时贮存按《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进行控制,危险废物暂存场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规定进行建设,危险废物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定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五)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等措施,严防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六)所有物料采用密闭化、管道化输送,生产过程实现自动化、信息化、系统化控制,推进全厂水、气、物料的循环化使用,减少污染物排放。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及监控设施、用电量在线监控装置,并按要求与环保部门联网。

       四、配合当地政府做好卫生防护距离内的规划控制工作,确保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不规划新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五、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控制指标为:COD51.984t/a、NH3-N2.599t/a、SO277.326t/a、 NOX110.465t/a、VOCS24.28t/a。

       六、项目建成后,须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时限及时申报办理排污许可证,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八、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九、新乡县环境保护局负责本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2019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