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久泰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内蒙古久泰新材料有限公司6万吨年聚甲醛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的申请》及由内蒙古环科园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完成的《内蒙古久泰新材料有限公司6万吨年聚甲醛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等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议,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工业园区内蒙古久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乙二醇项目厂区内,用地面积为45700m2。项目以乙二醇项目生产的甲醛作为原料,年生产共聚甲醛6×104吨、三聚甲醛6×104吨、二氧五环0.375×104吨。项目主要建设年产6万吨聚甲醛装置,包括三聚甲醛、二氧五环、甲醛精馏装置等主体工程以及现场机柜室、液体物料储运、固体物料储运、循环水站、消防水系统、排水系统、空分空压站、脱盐水系统、自动控制等辅助工程,并设置2台240t/h的循环流化床高压蒸汽锅炉进行供汽,其他公辅设施依托久泰乙二醇项目。项目代码2018-150122-26-03-030649,总投资18864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00万元,占总投资3.45%。
项目为新建工程,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可行。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严格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六个百分百”等相关工作;施工过程中采取绿网苫盖,洒水抑尘、施工临时道路硬化等措施,以减少施工扬尘的污染;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合理布置施工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2、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甲醛浓缩、三聚甲醛和二氧五环等生产单元的塔顶废气经冷凝后送入三聚甲醛单元的尾气回收塔进行水洗吸收,之后送乙二醇项目催化焚烧系统焚烧处理,甲醇、甲醛等废气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新建企业标准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II时段的排放限值后通过40m高排气筒排放;聚甲醛单元产生的含甲醛及聚甲醛粉尘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送入尾气洗涤塔处理,粉尘和甲醛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新建企业标准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II时段的排放限值后后通过35m高排气筒排放;锅炉烟气采用循环流化床干法脱硫除尘一体化工艺和SNCR+COA(催化氧化吸收)联合脱硝工艺处理,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后经120m高排气筒排放。所有有组织排放口应设置在线监控设备,厂界设置无组织在线监控并与我局联网。
2、加强水环境保护。工艺装置所排放的污水、冲洗污水等生产废水和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一并排入项目废水预处理系统处理后依托乙二醇项目污水处理站处理;脱盐水系统排水、锅炉排水、循环水系统排水等含盐废水依托乙二醇项目中水回用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排放的浓盐水送浓盐水处理站进行处理。
3、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加强固废管理。锅炉灰渣暂存于灰渣库,定期外运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污水处理站污泥沥干后喷入锅炉燃烧处理;浓盐水处理装置产生的结晶盐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库,交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须在厂区内配套足够容量的一般固废临时贮存库和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库,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进行管理。
5、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相关要求。
6、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设施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四、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由呼和浩特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至事中事后监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201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