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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碳杂谈】低碳行业的企业不都是“乖孩子”,高耗能企业也不都是“坏孩子”!
作者:化小北 来源:煤化工信息网 浏览次数:1876次 更新时间:2021-08-03

  (来源:经济日报  记者:周琳)最近,多家上市公司发布公告,提示银行抽贷、断贷等出现流动性压力和风险,或对相关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截至目前,已有90余家上市公司在各类公告中将“期望银行不抽贷、不断贷”作为未来发展的重要先决条件。其中,有色、煤炭、纺织等传统行业的企业居多。

  无论是对续贷的期望也好,还是对抽贷的担心也罢,很大程度是因为企业自知不够“绿色”,尤其是一些传统高碳行业因“赛道”不佳,对未来融资前景忧虑
  随着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提出,绿色金融迎来重要发展机会。《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  (2021)》显示,2020年,各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以创新推动绿色产业发展为主线,在绿色金融标准、绿色金融产品服务创新、激励约束机制等方面取得阶段性成果。2020年末,六省  (区)九地试验区绿色贷款余额达2368.3亿元,占全部贷款余额比重15.1%;绿色债券余额1350亿元,同比增长66%。
  但金融机构的压力也与日俱增。绿色金融体系意味着比以往更高的要求和更严的标准。
一方面,资金投向有严格限制。按照中国银保监会最新口径,统计口径内的绿色贷款应投向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绿色服务等绿色产业。
另一方面,绿色信贷数额不能低。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曾指出碳中和约束条件下金融业的两项“格外紧迫”任务,其中之一就是实现碳中和需要巨量投资,要以市场化的方式,引导金融体系提供所需要的投融资支持。
  在此形势之下,多数绿色信贷占比不高的银行表态要“放手”绿色信贷、“收手”高耗能行业。于是,有的商业银行“不假思索”地退出传统高碳项目,甚至出现极少数对高耗能行业抽贷、限贷现象,这可能会给相关企业和行业发展带来较大不确定性,也反过来影响金融机构信贷结构。
作为绿色金融发展中的主力军和先锋队,金融机构为绿色低碳转型发展赋能,既要警惕考核驱动下的“高举轻放”和“雷声大、雨点小”现象,也不能忽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搞“一刀切”,要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的关系。
  低碳行业的企业不都是“乖孩子”,高耗能企业也不都是“坏孩子”,金融机构要通过绿色金融工具,积极引导高碳企业向绿色低碳方向转型升级。在执行方向上,金融机构应充分考虑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各行业发展的阶段性及转型难度等因素,紧跟碳减排政策、“双碳”目标不动摇。在政策落地上,金融机构要在确保自身业务可持续性、积极支持相关企业绿色低碳转型的基础上,对传统业务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避免谈“碳”色变,更不可简单对传统高碳行业踩踏式、冒进式抽贷和断贷以及到期不续贷。在政策推进上,还应加强与其他行业的协调配合,形成有效支持实体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强大合力。在强调绿色信息披露、充分发挥碳价市场调节机制的背景下,鼓励向绿色转型的量价倾斜,公开公正公平地进行金融资源分配,避免误伤有转型意愿的高碳企业。
  进入新发展阶段,绿色金融发展的使命和责任重大。各类相关金融机构要更加注重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提高战略站位,耕好绿色金融“试验田”,唱好绿色金融“大合唱”,下好绿色金融助力绿色低碳发展“先手棋”。

  (来源:中国能源报)因节能审查“未批先建”,全球最大在建煤化工项目——1500万吨/年煤炭分质清洁高效转化示范项目,日前被迫停建,引发行业内外多方关注。

  值得注意的是,因同样理由被叫停的项目仅陕西一省就多达7项——在陕西列出的“十四五”拟投产达产“两高”项目保留名单中,此类项目占比达1/4。节能审查被认为是从源头上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治本之策,其威力之大由此可见一斑。
  近年来,为提高新上项目能效水平,从源头控制不合理能源消费,促进完成能耗“双控”目标,国家出台的政策不可谓不多,措施不可谓不严,决心不可谓不大,约谈、通报更是时有发生。
  在严控“两高”项目的高压态势之下,为何仍有项目顶风作案?细说起来,不外乎以下两大原因:一是个别地方执行政策不力。特别是在一些能源资源大省,“两高”项目仍是当地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诱使其在执行相关政策时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对项目“未批先建”等违规行为视而不见,甚至故意纵容;二是企业的环境治理主体责任缺失。尤其是一些大企业,对绿色低碳发展的认识不到位、站位不够高,置当地环境约束于不顾,一味追求经济利益。
  碳达峰、碳中和宏大愿景之下,严控“两高”项目是大势所趋,没有任何商量、退步的余地。陕西此次顺应政策和行业发展大势叫停相关项目,有其积极意义,值得肯定。但同时也要看到,叫停并不意味着问题已得到彻底解决。相反,随之而来的是一系列新的棘手问题。例如,按照陕西要求,未批先建的“两高”项目,须进行能耗等量或减量置换后,方可继续推进。
  但对于上述大能耗项目而言,仅凭企业内部节能或外部置换获得的少量用能指标,无异于杯水车薪。这一问题一天得不到解决,企业的巨额先期投资就会一天见不到成效。这是包括主管部门、企业在内都不愿意看到的结果。如此惨痛的教训,必须引起相关各方的高度警惕。
  好的开始等于成功的一半。对于目前处于严控环境中的“两高”项目来讲,能否走好、迈稳第一步,将在相当大程度上决定项目投资成败。如果一开始就迈错了步子,那么项目被叫停、投资打水漂的结局恐怕是大概率事件。目前来看,取得节能审查批复就是项目走好第一步的关键。
  侥幸心理不能有。节能审查是《节约能源法》中明列的要求,是必须严守的法律红线,各方都应该提早打消以身试法的念头。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坚期,也是力争2030年前碳达峰的关键期、窗口期。“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在此背景下,“两高”项目的控制只会越来越严,想要钻空子大上、快上、抢上、乱上“两高”项目,对投资者或地方政府而言,恐怕都已非明智之举。相反,应该把节能审查的旗子举得高高的、步子迈得稳稳的。践行减碳目标,落实纲要要求,容不得一丁点的弄虚作假、抢跑越位。
  智者顺势而谋。对“两高”项目而言,在长时期大规模扩张的惯性形成之后、在“坚决遏制盲目发展”的新局面开启之时,思想上、行动上都不能有一丝松懈,“摆脱侥幸”“守法知止”或许才是最佳选项,也是唯一选项。

  (来源:生态环境部,煤化客编辑整理)2021年7月26日,在生态环境部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徐必久指出,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将碳达峰、碳中和落实情况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生态环境部坚决贯彻落实,已经及时将相关的任务纳入到督察之中。

  徐必久表示,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下称“两高”)项目盲目上马是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内容,也是应对气候变化的积极举措,必须严格落实。如果任由“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后果会很严重,一是直接影响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二是直接影响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能源结构调整。三是直接影响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十四五”开局之年,一些地方在盲目上马“两高”项目方面冲动还很强烈,有大上、快上、抢上、乱上的势头,必须坚决遏制。

  2021年7月27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的通知》,通知指出实施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推动污染物和碳排放评价管理统筹融合,是促进应对气候变化与环境治理协同增效,实现固定污染源减污降碳源头管控的重要抓手和有效途径。陕西省煤化工项目正式纳入到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地区。

  2021年5月31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要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规划环评和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评文件审批原则要求。石化、现代煤化工项目应纳入国家产业规划。新建、扩建石化、化工、焦化、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项目应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格把关,对于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不予审批。

  2021年4月13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召开“十四五”拟投产达产“两高”项目分类处置工作推进会:(一)围绕“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对全省“十四五”拟投产达产“两高”项目提出了分类处置原则和工作安排,榆林市、韩城市政府和咸阳等6市发展改革委以及延长石油集团、陕煤集团等4个省属企业有关负责同志分别汇报了项目处置情况。(二)指出,基于国家“十四五”期间的基本要素约束条件,我省各级各部门应提高认识,坚决淘汰落后产能,替代关停过剩产能,同时,对现有产能进行绿色化升级改造。(三)强调,各级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的目标,坚定高质量发展决心,对“国之大者”做到心中有数,以壮士断腕的决心,推动能源消费革命,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