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与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广汇集团”)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在宁东基地建设煤炭储运基地项目。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梁言顺,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张雨浦,广汇集团党委书记、常务副总裁韩士发共同见证签约。
根据协议,广汇集团投资25亿元在宁东建设煤炭储运基地项目。一期项目设计年煤炭运营量1000万—3000万吨、煤炭储存能力100万吨,计划今年初开工建设、2024年初建成投运;二期设计年煤炭运营量3000万—5000万吨,计划在一期年煤炭运营量达到3000万吨后开始二期建设,初步计划2025年3月动工、2025年12月底前建成投运。
下一步,广汇集团与宁东基地将在巩固煤炭资源合作的基础上,不断拓宽双方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宁东煤炭储运港规范提升等方面的深度合作,积极拓展甲醇、乙二醇、煤焦油等大宗化工产品在宁东的销售和深加工,实现互利共赢,助力宁夏高质量发展。
2月20日,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广汇能源之控股股东广汇集团与宁东管委会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有关投资建设“广汇宁东煤炭储运基地项目”合作事宜经友好协商一致后,共同签署了《投资合作协议》。
●广汇能源拟在宁东管委会辖区内设立独立法人子公司,主要从事疆煤以及甲醇、煤焦油等化工产品在宁东基地及周边区域销售。宁东管委会将积极协调国家铁路集团和乌鲁木齐铁路局、兰州铁路局、呼和浩特铁路局保障运力,争取煤炭等大宗生产物资通过铁路从新疆“点对点”运至广汇宁东基地及周边直接用户。广汇能源将遵照协议约定稳步推进所涉项目投建工作,争取及早实现经济效益和税收贡献,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承担宁东区域煤炭保供任务。本协议的签署对广汇能源未来的经营业绩与社会效益均将产生积极正向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是对协议各方投资合作的原则性约定,具体实施或将受制宏观经济、行业环境、市场竞争、经营管理等因素的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本协议中涉及项目的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均为协议各方根据目前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预测,但具体的实施内容、实施进度或将在推进过程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后续将根据本次合作的进展情况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和披露程序。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023年2月18日,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汇能源”或“公司”)之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广汇集团”)与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简称“宁东管委会”)就有关投资建设“广汇宁东煤炭储运基地项目”达成了合作意向,共同签署了《投资合作协议》,为今后双方进一步建立长期有效、互惠双赢的合作关系奠定了基础。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各方基本情况
甲方: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
乙方: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17,144.801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孙广信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1994年10月11日
公司住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长沙路2号(广汇美居物流园)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000625531477N
经营范围:房地产业、汽车组改装业、证券业、化工机械制造业、环保锅炉制造业、液化天然气业、煤化工项目、汽车贸易及服务的投资;高科技产品开发;会展服务;销售:机械、设备、车辆配件、建筑和装修材料、矿产品,有色金属、金属材料、金属制品、针纺织品、化工产品、五金产品、石油及制品、食品、木材;商务信息咨询,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企业管理服务。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之控股股东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广汇集团与宁东管委会于2023年2月18日在宁夏银川举行的项目签约仪式上签署了《投资合作协议》。
(三)签署协议的决策程序
本次签署的协议为广汇集团与宁东管委会经友好协商后达成的投资意向性合作协议,无需履行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协议所涉合作相关事项,公司将会在具体推进实施中严格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
二、协议主要内容
第一条 投资项目
广汇集团下属上市公司广汇能源、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汇物流”)在宁东管委会辖区内新建“广汇宁东煤炭储运基地项目”,设立2个独立法人子公司,分别为:
广汇能源宁夏煤炭销售中心(拟名为广汇能源宁夏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以市场监管部门核准为准),主要从事疆煤以及甲醇、煤焦油等化工产品在宁东煤炭储运基地及周边区域销售。
广汇宁东煤炭储运基地(拟名为广汇宁夏煤炭储配有限责任公司,以市场监管部门核准为准),主要从事铁路专用线及煤炭仓储建设、运营业务。
第二条 投资规模
本项目总投资约25亿元(含流动资金)。
第三条 项目建设周期
本项目计划分两期建设,一期计划2023年初开工建设,设计年煤炭运营量1000-3000万吨、煤炭储存能力100万吨;一期年煤炭运营量达到3000万吨后开始二期建设,二期投运后,将实现设计年煤炭运营量3000-5000万吨、煤炭储存能力200万吨。
第四条 项目选址
本项目选址及用地面积以宁东管委会出具的项目选址意见函为准。(以实际专用线需用面积及仓储范围确定,最终以宁东管委会出具的正式红线图为准)。项目用地采用挂牌出让方式。
第五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本协议分别明确约定了甲、乙双方各自应履行的权利和义务,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权利、义务
(1)负责达到“七通一平”建设标准,由乙方自行实施后,甲方原则按照定额造价50%的标准给予补偿,具体以宁东基地党工委会议研究补偿方案为准。
(2)宁东管委会将积极协调自治区级相关部门将本项目列入宁夏回族自治区“十四五规划”重点项目并纳入政府能源储备体系;积极协调国家铁路集团和乌鲁木齐铁路局、兰州铁路局、呼和浩特铁路局保障铁路运力,争取煤炭等大宗生产物资通过铁路从新疆“点对点”运至广汇宁东煤炭储运基地及周边直接用户。
(3)积极协助乙方办理项目立项、规划、建设、土地、环评、安评、能评等相关手续,协助申报国家、省各类符合政策的相关扶持资金,负责乙方在宁夏项目公司的高管及家属落户、就医、子女入学、入托等相关事宜。
2、乙方权利、义务
(1)坚持高标准设计、高起点建设,将项目打造成为环保安全的精品示范工程。
(2)积极参与宁东基地煤炭保供工作,优先保障电煤供应,其他用煤价格采用市场机制调节。
(3)在巩固煤炭资源合作基础上,积极拓展甲醇、乙二醇、煤焦油等乙方大宗化工产品在宁东基地的销售和深度加工,以及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宁东煤炭储运港规范提升等深度合作。
第六条 优惠政策
依法享受国家、自治区和宁东管委会制定的相关优惠政策(从优不重复),享受《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推进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十条(试行)》(宁东管发〔2022〕190号)等有关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随着本协议签署项目的有效推进,将进一步扩大和夯实广汇能源在宁东区域及周边市场的煤炭、甲醇、乙二醇、煤焦油等产品销售市场和保供能力。通过宁东管委会积极协调国家铁路集团和乌鲁木齐铁路局、兰州铁路局、呼和浩特铁路局保障铁路运力,争取煤炭等大宗生产物资通过铁路从新疆“点对点”运至宁东综合物流基地及周边直接用户,可最大限度实现公司煤炭、甲醇、乙二醇、煤焦油等化工产品的铁路运力保障,依托本项目物流和储运优势,进一步增加辐射宁东区域和周边市场乃至全国范围的产品销量,扩大公司产品销售覆盖区域及提升市场占有率。同时,在巩固煤炭资源合作基础上,也可积极拓展公司主营大宗化工产品在宁东基地深度加工及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等衍生项目,均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与社会效益产生积极正向的影响,符合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部署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风险提示
本协议为双方共同签署的投资意向性合作协议,不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协议的签署是对协议各方投资合作的原则性约定,具体实施或将受制宏观经济、行业环境、市场竞争、经营管理等因素的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本协议中涉及项目的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均为协议各方根据目前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预测,但具体的实施内容、实施进度或将在推进过程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后续将根据本次合作的进展情况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和披露程序。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