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湖北省能源局公示了2023年新能源竞配项目,参与竞配的新能源发电项目共有100个,总容量9.1GW,其中76个项目入选,规模为6.86GW,24个项目因不符合条件,暂不安排。
此前,湖北启动了2023年2GW风、光项目竞配,拟对煤电、抽水蓄能、新型储能、可再生能源制氢配套等六大类进行优先支持。按照20%/2小时(2.5小时)配置储能容量,作为基础条件。新能源项目在基础配储容量之外自愿提高配储比例,作为竞争条件。
但为引导企业良性竞争,在6类资格审查方面进行了进一步明确:
一是明确未列入省能源局计划的自备燃煤电厂灵活性改造、未在迎峰度夏期间出力的在建燃气机组,申报配套的新能源项目不属于此次竞配支持范围。
二是明确电解水制氢项目应积极稳妥、防范风险,未开工项目及尚未签订电解槽订购合同项目,暂不安排参与此次竞配。
三是明确对资格条件项目与新能源项目业主单位不是同一家企业(集团)的,无股权关系不允许参与竞配,防止指标倒卖。
四是明确煤电项目主体工程已开工(或承诺在规定时限内开工)但未投运的,只配套其新增调节能力1倍的新能源项目。
五是明确与存量化储配套的项目,可申报规模按2号文规定与化学储能电站全容量建成时间挂钩,具体时间节点和可申报规模依据“项目单位提交并网申请的日期”计算(每逾期1个月扣减20%)。
六是明确不在2号文件支持范围之内的项目,不允许参与竞配。
具体见下:
省能源局关于参与2023年度新能源竞配项目的公示
根据《省能源局关于探索开展新能源项目竞争性配置的通知》(鄂能源新能〔2023〕58号)安排,企业申请、市县推送参与竞配的新能源发电项目共有100个,总容量910.75万千瓦。为引导企业良性竞争、化解潜在风险矛盾,经局专题办公会研究确定,在鄂能源新能〔2023〕2号和鄂能源新能〔2023〕58号有关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6条资格审查规则:
一是明确未列入省能源局计划的自备燃煤电厂灵活性改造、未在迎峰度夏期间出力的在建燃气机组,申报配套的新能源项目不属于此次竞配支持范围。
二是明确电解水制氢项目应积极稳妥、防范风险,未开工项目及尚未签订电解槽订购合同项目,暂不安排参与此次竞配。
三是明确对资格条件项目与新能源项目业主单位不是同一家企业(集团)的,无股权关系不允许参与竞配,防止指标倒卖。
四是明确煤电项目主体工程已开工(或承诺在规定时限内开工)但未投运的,只配套其新增调节能力1倍的新能源项目。
五是明确与存量化储配套的项目,可申报规模按2号文规定与化学储能电站全容量建成时间挂钩,具体时间节点和可申报规模依据“项目单位提交并网申请的日期”计算(每逾期1个月扣减20%)。
六是明确不在2号文件支持范围之内的项目,不允许参与竞配。
经审核:76个项目(总容量685.85万千瓦)符合资格条件,拟同意参与竞配。24个项目(总容量224.9万千瓦)不符合资格条件,拟暂不安排参与竞配。
现将可参与2023年度新能源项目竞争性配置的项目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4日至11月29日。如对公示项目有异议,请于11月29日前向省能源局(新能源处)书面反映,并提供具体可信的佐证材料。
湖北省能源局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