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4月2日-2020年4月8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重芳烃多元烃深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改扩建,厂址中心地理坐标:E81°12'20.5"、N44°03'20.4",位于园区内的煤制清洁燃料油产业片区内。
环评单位:河北正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拟处理现有工程副产的焦油(即本项目“重芳烃”,12万吨/年)和中油(即本项目“多元烃”,8万吨/年),其中焦油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中确定的“燃气生产和供应业——煤气生产过程中煤气冷凝产生的煤焦油”,属于HW11精(蒸)馏残渣(代码450-003-11),需按照危险废物处置的相关要求进行收集处理。本项目总投资7386万元,其中一期工程投资6506万元,二期工程投资880万元。环保投资1274万元,占总投资的17.2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①设置落地式联合余热回收系统,由引风机将加热炉对流段出口热烟气引到置于地面的空气预热器回收余热,冷烟气经1根高度为30m、内径0.4m烟囱排入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中“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规定。②收集的废气送至燃料气系统作为本项目加热炉的一部分燃料气体。③硫硫酸雾和含酚废气先经过水封罐采用碱性酚钠预洗去除硫酸雾后再进入碱洗塔吸收处理,碱洗后的尾气通过塔顶高空排放,碱洗塔高为21m,酚类的排放浓度能够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中限值要求。④呼吸废气及装卸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采用“冷凝+活性炭吸附”的工艺进行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的去除效率能够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中表3的要求,酚类的排放浓度能够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中限值要求。
废水:①脱酚塔顶及减压塔顶含酚废水及蒸吹塔顶产生的部分含酚废水,均进入上游煤制气项目煤气水分离装置隔油→酚回收装置→污水处理站→污水回用单元,最终实现废水零排放。②净酚钠处理过程中硫酸酸化产生的废水,为含有游离酸的硫酸钠溶液,通过硫酸钠槽液下泵送至上游煤制气污水处理站内处理;③装置区地面冲洗水及生活污水,进入现有工程污水处理站处理。现有工程污水处理站剩余处理规模能够满足本项目的废水处理需要。
噪声:通过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同时合理布设高噪声设备的安放位置,将各种噪声设备单独设室、减振隔声,接管采用柔性减振接头,加强日常管理,定期检修。在采取以上措施后,经预测分析,各厂界噪声排放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要求。
固废: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电石渣苛化单元产生的碳酸钙废渣、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油渣及生活垃圾。
碳酸钙废渣送至现有工程已建的一般固废填埋场填埋处置;废活性炭属于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900-039-49。暂存在现有工程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理。
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拉运。本项目建成后,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去向明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对外环境影响小。
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是浙江省能源集团和山东能源新汶矿业集团共同投资成立的国有合资公司,地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其中浙能集团持有55%股份,新矿集团持有45%股份,由浙能集团控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