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阳中燃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清水工业园区。目前。河北协同水处理技术有限公司已经派出中燃项目团队奔赴内蒙。
呼和浩特旭阳中燃能源有限公司项目位于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工业园区煤化工区,总占地面积695000m2。项目拟建设360万吨/年焦化工程,炼焦采用4×65孔6.78米高单热式捣固焦炉,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焦化工程、45万吨/年合成氨装置和PSA制氢装置,配套建设2×260吨/小时干熄焦设施、焦炉烟道废气脱硫脱硝站、煤气净化装置、原料储库、产品储库、受煤坑、筛贮焦楼等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干全焦360万吨和液氨45万吨,副产品焦炉煤气17亿立方米、氢气8.5亿立方米、煤焦油16万吨、粗苯5万吨、硫铵6万吨。项目总投资48亿元,其中环保投资26976万元,占总投资比例5.62%。
2020年9月24日,呼和浩特旭阳中燃能源有限公司360万吨/年焦化及制氢综合利用项目开工仪式在清水河焦化循环园区隆重举行。项目总投资50亿元。
2020年10月15日,赛鼎工程有限公司与中化二建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中标呼和浩特旭阳中燃能源有限公司360万吨/年焦化及配套煤气综合利用项目标段二(炼焦系统)、标段四(煤气净化系统)及标段六(合成氨系统)。
呼和浩特旭阳中燃能源有限公司是旭阳集团旗下园区,位于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托清开发区清水河工业园区,将投资建设二期焦化及合成氨项目焦化360万吨、化工70万吨的循环产业园区,园区按照循环经济发展模式进行规划,项目全部建成后可生产40余种产品,焦化及化工各装置管道相连,原料产品互为依托,能源介质相互供应,充分利用实现上下承接、吃干榨净,实现焦炭副产品、废气、废水、废渣和余能的综合利用,具备完整的产业链条和较高的循环经济发展水平,成为行业领先、技术先进的循环经济和城市友好型示范园区。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呼和浩特旭阳中燃能源有限公司360万吨/年焦化及制氢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呼和浩特旭阳中燃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呼和浩特旭阳中燃能源有限公司360万吨/年焦化及制氢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的申请》及由中冶焦耐(大连)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呼和浩特旭阳中燃能源有限公司360万吨/年焦化及制氢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等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议,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工业园区煤化工区呼和浩特旭阳中燃能源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总占地面积695000m2。项目拟建设360万吨/年焦化工程,炼焦采用4×65孔6.78米高单热式捣固焦炉,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焦化工程、45万吨/年合成氨装置和PSA制氢装置,配套建设2×260吨/小时干熄焦设施、焦炉烟道废气脱硫脱硝站、煤气净化装置、原料储库、产品储库、受煤坑、筛贮焦楼等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干全焦360万吨和液氨45万吨,副产品焦炉煤气17亿立方米、氢气8.5亿立方米、煤焦油16万吨、粗苯5万吨、硫铵6万吨。项目总投资48亿元,其中环保投资26976万元,占总投资比例5.62%。
项目为扩建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原则可行。项目的建设方案及产能配置应满足《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呼环通[2019]134号)以及《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进一步规范化工行业项目建设若干规定的通知》(内工信原工字[2019]269号)有关规定。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严格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六个百分百”等相关工作;合理布置施工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2、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焦化行业应参照《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对焦炉实施升级改造并参照执行以下标准:焦炉烟囱在基准氧含量8%的条件下,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30mg/m3、氮氧化物150mg/m3;装煤、推焦颗粒物10mg/m3;干法熄焦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50mg/m3。以上工序排放的其他污染物以及项目其他生产设施的排放的污染物执行《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2012)中表6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备煤系统中翻车机室、皮带通廊、配煤室、破碎机室、粉碎机室、预粉碎机室、汽车受煤坑、煤焦制样室、煤转运站、焦炭转运站、筛贮焦楼、焦炭装车等环节车间均进行封闭,产生的含尘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装置处理;火车受煤坑、贮煤场进行全封闭,配套喷雾抑尘装置;焦炉机侧装煤或推焦时从炉头逸散的烟尘以及焦炉出焦时产生的烟尘经集气罩收集并通过集尘管导至地面除尘站进行处理;干熄焦装焦废气、排焦废气、焦炭转运烟尘、筛贮焦楼废气等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以上废气排放执行《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6特别排放限值和表7企业周边监控浓度限值。
焦炉燃烧烟气采用“干法脱硫+ 低温SCR选择性催化还原脱硝除尘一体化”净化工艺,每套炉组设置1套脱硫脱硝装置,烟气排放参照执行《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文件中钢铁企业超低排放限值(颗粒物≤10mg/m3、SO2≤30mg/m3, NOx≤150mg/m3)。
硫铵干燥尾气经过旋风分离、尾气洗净塔洗涤、雾沫分离器分离后,送入炼焦炉焚烧处理;脱硫再生尾气经碱洗塔+水洗塔处理后,送入炼焦炉焚烧处理;制酸单元各贮槽尾气引至焚烧炉焚烧处理;制酸单元转化尾气经氨水吸收、稀硫酸喷洒、除酸雾等措施处理,二氧化硫、硫酸雾排放满足《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2-2010)及修改单表6特别排放限值后由45m排气筒排放。
焦炉煤气进行预脱硫,合成氨转化加热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烟气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后由34m排气筒排放。
煤气净化装置区、合成氨装置区无组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
项目须针对焦炉废气、地面除尘站等排气筒按照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我局联网;厂界挥发性有机物安装自动监控设备。
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建立能源管理制度,实现温室气体排放不新增。
3、加强水环境保护。生产废水、循环排污水、除盐水站浓水、地面冲洗水、生活污水等废水依托酚氰废水处理站处理,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2012)相关要求后回用于抑尘、湿法熄焦补充水或循环水系统补充水。
4、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5、加强固废管理。除尘系统收集的煤粉、焦粉、粉尘、硫酸铵等作为原料返回生产或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焦化工程废催化剂、废机油及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吸油剂、废铁钼加氢催化剂、废脱硫剂、废转化催化剂、废变换催化剂、废甲烷催化剂、废合成催化剂及制氢装置废吸附剂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库,由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焦油渣、沥青渣、酸焦油、废油泥、污泥等回用于配煤炼焦不外排。项目须在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一般固废临时贮存库和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库,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进行管理。
6、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严格落实报告提出的防护措施。
7、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相关要求。运营期厂区门口设置显示屏,公开污染物排放等相关环境信息。
8、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设施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四、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由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清水河县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