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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固废治理排污许可证核发规范发布
作者:CCIIN 来源:煤化工信息网 浏览次数:2214次 更新时间:2019-09-12

      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以下简称《技术规范》),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危险废物贮存场、危险废物填埋场实行固体废物重点管理,提出全过程环境管理要求。


      《技术规范》适用范围为经营性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处置排污单位许可证的申请与核发。规定了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技术规范》编制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我国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巨大,并受工业生产过程等因素的影响导致种类繁多,成分复杂。根据调研情况,目前全国已建成经营性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十余家,大多数主要服务于工业园区内企业。另外,我国工业源危险废物种类多,数量大,产生情祝复杂,多数来源于化学原料制造、有色金属治炼等行业。


      据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研究员郑洋介绍,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度危废经营持证单位3091家,比2017年增加440家,增长16.6%。核准经营规模有10212万吨/年,比2017年增加2034万吨/年,增长24.9%,全国持证单位共利用处置危险废物2640万吨。持证单位及经营情况的地区分布来看,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省区,其中江苏、浙江、山东、湖南等14省,持证单位数量都超过100家,占全国74.5%。


      值得注意的是,在许可排放量方面,《技术规范》规定废气污染物许可排放量根据排放口的3年平均烟气量、污染物许可排放浓度限值、年运行时间计算。对于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排污单位设有多种利用、处置工艺的,排污单位在核算过程中应分别核算许可排放量。特殊时段许可排放量,其计算基数为企业前一年的实际排放量而非许可排放量,削减比例根据重污染天气应对或冬防期间的削减比例确定。


      针对产生的废水,《技术规范》规定直接排放的废水主要排放口年许可排放量根据许可排放浓度、综合污水处理设施前3年年平均排水量、年生产时间确定。


      对于固体废物排放,排污单位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技术政策等,对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合理贮存、利用和处置,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排污单位新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年许可排放量均为“0”。


      在台账管理方面,《技术规范》结合行业实际特点,较HJ944要求在台账中增加了外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进场信息、危险废物入库信息、库存危险废物出库信息、填埋场填埋情况记录、危险废物样品分析信息、原辅材料消耗信息表、无组织控制措施执行情况表、地下水监测结果表等。


      对于标准实施措施及建议,《技术规范》编制组表示,一是做好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管理需要做好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管理的衔接工作。排污单位的基本信息、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监测内容等为经营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共有,应保持一致。


      二是为便于指导和规范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行业的污染物控制,建议加快修订相关排放标准,以满足污染物排放控制的精细化、科学化管理要求。


      三是加快与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工作的衔接,按照本标准内容尽快建设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本行业的排污单位申请与核发系统,便于排污单位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用,促进本标准的落地。


      四是建议进一步研究各类生产工艺与产污环节,分析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水平和环境影响,尽快出台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行业的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和自行监测技术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