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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深加工产业示范“十三五”规划》(节选二:指导方针和目标)
作者: 来源:国家能源局网站 浏览次数:2799次 更新时间:2018-01-16

二、指导方针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发展的战略思想,牢固树立和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主动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紧紧抓住供给侧改革的重要契机,以增强能源自主保障能力和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为导向,以技术升级示范为主线,以国家能源战略技术储备和产能储备为重点,加强煤炭深加工自主创新,加快先进技术产业化,推动重大示范项目建设,提升煤炭转化效率和效益,强化生态环境保护,降低工程造价和生产成本,不断增强产业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将煤炭深加工产业培育成为我国现代能源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基本原则


1.自主创新,升级示范。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将自主创新作为煤炭深加工可持续发展的第一动力,瞄准产业重大需求,强化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推动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系统优化集成,关键装备,环境保护等自主创新成果的全方位升级示范,牢牢掌握未来发展的主动权。


2.量水而行,绿色发展。将资源和环境承载力作为产业发展的前提,坚守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强化节能目标责任和监督考核,严控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坚持规划环评和建设项目环评并重,执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标准,努力实现绿色发展。已超出水资源、能源消费控制总量和已无环境容量的地区建设煤炭深加工项目,需先期采取有力措施腾出相应容量指标。


3.严控产能,有序推进。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发展,不支持现有技术水平的大规模产能扩张,不设定约束性的产能和产量目标,主要以技术发展进程确定产业发展节奏,列入规划的项目应承担明确的示范任务,成熟一个,建设一个,逐步提高产业水平和层次。


4.科学布局,集约发展。落实《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按照“靠近原料、靠近市场、进入园区”的原则,科学合理确定产业布局。在煤炭资源地区按照基地化生产、规模化外送的模式集中布局示范项目,在消费市场中心按照调度灵活、就地消纳的模式布局规模适中的示范项目。在同等条件下,布局示范项目向老、少、边、穷地区倾斜,支持当地经济发展。


5.转换动力,助推转型。努力将煤炭深加工产业培育成为煤炭资源地区经济发展的新动力。支持煤炭深加工企业兼并重组上游煤矿资产,化解过剩产能。支持煤炭企业延伸产业链,参与建设煤炭深加工项目,实现脱困发展。通过煤炭深加工示范项目带动传统煤化工技术改造和升级,聚集资金、技术和人才资源,加快当地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发展。6.优势互补,协调发展。将煤炭深加工作为我国油品、天然气和石化原料供应多元化的重要来源,同时发挥工艺技术和产品质量优势,发挥与传统石油加工的协同作用,推进形成与炼油、石化和天然气产业互为补充、协调发展的格局。


(三)发展目标


2020年,已建成的示范项目实现安全、环保、稳定运行,自主技术和装备可靠性得到验证,煤制清洁燃料和化工原料得到市场认可和应用,装备自主化率进一步提高,推动形成技术路线完整、产品种类齐全的煤炭深加工产业体系,为产业长远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1.技术升级。大型煤气化、加氢液化、低温费托合成、甲醇制烯烃技术进一步完善;百万吨级低阶煤热解、50万吨级中低温煤焦油深加工、10亿立方米级自主甲烷化、百万吨级煤制芳烃等技术完成工业化示范。


2.资源利用效率。煤制油、煤制天然气单位产品的综合能耗、原料煤耗、新鲜水耗至少达到表1中的基准值,力争达到先进值。3.规模目标(预期性)。预计2020年,煤制油产能为1300万吨/年、煤制天然气产能为170亿立方米/年、低阶煤分质利用产能为1500万吨/年(煤炭加工量)。

 

1.资源利用效率主要指标

 

指标名称

煤制油

(直接液化)

煤制油

(间接液化)

煤制天然气

基准值

先进值

基准值

先进值

基准值

先进值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吨标煤/吨(千标立方米)

1.9

≤1.6

≤2.2

≤1.8

≤1.4

≤1.3

单位产品原料煤耗,吨标煤/吨(千标立方米)

3.5

≤3.0

≤3.3

≤2.8

≤2.0

≤1.6

单位产品新鲜水耗,吨/吨(千标立方米)

7.5

≤6.0

≤7.5

≤6.0

≤6.0

≤5.5

能源转化效率(%)

≥55

≥57

≥42

≥44

≥51

≥57

 

注:①同时生产多种产品的项目要求达到按产品加权平均后的指标;②以褐煤等劣质煤为原料的项目可适度放宽指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