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化客倾力打造的煤化工领域大数据平台

登录  |  注册 网站导航

煤化工信息网
快讯:
政策法规
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时间表定了!国家能源局和生态环境部发文了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3083次 更新时间:2019-01-11

核心提示:为做好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程,促进煤电清洁高效发展,国家能源局做出有关事项通知:加大力度推进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程,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要求对燃煤机组实施改造,各地区制定详细的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实施方案,并按规定报送相关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督促检查,了解改造情况。


国家能源局网站2018年8月27日发布2018年各省(区、市)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目标任务,要求继续加大力度推进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中部地区力争在2018年前基本完成,西部地区在2020年完成。


任务要求各地和相关企业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标准,对于不能满足国家标准要求的燃煤机组要加快实施改造,对不改造或改造后仍不达标的机组予以淘汰关停;有针对性开展督促检查,了解改造进展情况。对工作不力的地方和企业,将依法依规约谈和问责。


关于印发2018年各省(区、市)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目标任务的通知


国能发电力[2018]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环境保护厅(局)、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关于印发<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4号)等要求,请各地持续做好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加大力度、加快改造,促进煤电清洁高效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加大力度推进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程。中部地区力争在2018年前基本完成,西部地区在2020年完成。


二、各地和相关企业要严格按照《热电联产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33574—2017》《常规燃煤发电机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258—2017》等标准,对于不能满足国家标准要求的燃煤机组要加快实施改造,对不改造或改造后仍不达标的机组予以淘汰关停。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分解目标任务,细化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会同相关部门和国家能源局派出监管机构加强监管,强化对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的督促指导,确保按期完成2018年各项目标任务,确保机组改造后的能效水平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指标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认真做好本地区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的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每季度首月15日前报送相关情况,2019年1月底前,将全年工作情况总结报送国家能源局、生态环境部。


五、国家能源局、生态环境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开展督促检查,了解改造进展情况。对工作不力的地方和企业,将依法依规约谈和问责。


特此通知。

生态环境部
2018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