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广东省能源局对惠州博科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轻烃综合利用项目(一期)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该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项目名称:惠州博科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轻烃综合利用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惠州博科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扩建
项目地点:惠州新材料产业园内
项目投资:投资总额368,357.00(万元),轻烃综合利用项目一期 338,357.00,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1套24万吨/年顺酐装置、1套顺酐加氢装置(13万吨/年BDO+19万吨/年DMS)、1套6万吨/年PBS装置、1套4.6万吨/年PTMEG装置,主要建构筑物包括工艺装置区、固液储运区、中央化验室、空分冷冻制氮站、循环冷却水站、污水处理站等,主要设备包括气分装置、BDO泵、空气压缩机、汽轮机、氢气增压机、循环氢压缩机、蒸汽压缩机、原料空压机、换热器、焚烧炉等。项目设计年产丁二酸二甲酯(DMS)14.76万吨、1,4-丁二醇(BDO)3.42万吨、聚四氢呋喃(PTMEG)4.6万吨、聚丁二酸丁二酯(PBS)6万吨。
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525303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原料用能355585吨标准煤),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29229万千瓦时、混合丁烷消耗量不高于260800吨、甲醇消耗量不高于174700吨;项目顺酐装置单位产品能耗不高于1033.4千克标准煤/吨、顺酐加氢装置单位产品能耗不高于699.9千克标准煤/吨、PBS装置单位产品能耗不高于269千克标准煤/吨、PTMEG装置单位产品能耗不高于727.6千克标准煤/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