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水利厅关于山西金鼎潞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70万吨/年焦化项目对辛安泉域现状水环境影响评价的意见
山西金鼎潞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上报<山西金鼎潞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70万吨/年焦化项目对辛安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查的请示》(金鼎潞宝字〔2022〕1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你单位编制的《山西金鼎潞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70万吨/年焦化项目对辛安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并结合专家组出具的《山西金鼎潞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70万吨/年焦化项目对辛安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以下简称《审查意见》),现就你单位270万吨/年焦化项目对辛安泉域现状水环境影响提出如下意见:
一、山西金鼎潞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70万吨/年焦化项目位于长治市潞城区店上镇常庄村以东的潞宝工业园区。原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晋经信能源函〔2012〕392号文对该项目产能置换予以确认;潞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长潞城)登记企核准变字〔2021〕第0485号核准经营主体变更。
二、该项目位于辛安泉域范围内,不在泉域重点保护区,距泉域重点保护区3.0km。
三、原则同意《报告》和专家组《审查意见》有关评价结论及防治措施。项目区岩溶地层顶板埋藏深约10m,岩溶地下水水位埋深318.5m。项目基础开挖最大深度3.0m,基础建设不会触及岩溶含水层,基本不会对泉域岩溶地下水产生影响。
四、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及防治措施。工程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泉域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各项水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及规定,认真落实批复的《报告》和《审查意见》提出的各项措施,并制定突发事故状态下的应急处置预案。
五、建设单位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污水收集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加强废污水监控,确保废污水不外排,满足泉域水资源保护工作要求。
六、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本文件后,及时将该项目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报送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并加强属地管理,长治市潞城区水利局负责该项目在泉域范围内取用水和水资源保护方面的监督检查。
附件:山西金鼎潞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70万吨/年焦化项目对辛安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山西金鼎潞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70万吨/年焦化项目对辛安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根据《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的规定,山西金鼎潞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山西沃诚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山西金鼎潞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70万吨/年焦化项目对辛安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山西省水利厅于2022年4月13日在太原主持召开了《报告》视频审查会,参加会议的单位有长治市水利局、潞城区水利局。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在听取了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山西金鼎潞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70万吨/年焦化项目位于长治市潞城区店上镇常庄村以东的潞宝工业园区。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晋经信能源函〔2012〕392号文对该项目产能置换予以确认;潞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长潞城)登记企核准变字〔2021〕第0485号核准经营主体变更。该项目位于辛安泉域范围,不在泉域重点保护区内,距离泉域重点保护区3.0km。
二、《报告》在分析辛安泉域水文地质、水环境现状等基础上,基本查明了项目区水文地质条件,分析评价了该项目对泉域水环境的影响,并提出了相应的保护和防治措施。
三、项目厂址区岩溶地层顶板埋藏深约10m,岩溶地下水水位埋深318.5m。项目基础开挖最深3.0m,基础开挖触及不到岩溶含水层,基本不会对岩溶地下水产生影响。
四、该项目施工废水、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收集后送入潞宝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应全部回用,不得外排;业主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污水收集池,确保废污水不外排,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
五、该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应综合利用;危废应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建筑及生活垃圾按照环保要求处理。
六、业主应对项目区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化产区、储罐区、 废污水收集池、废污水管沟、危废暂存间、垃圾堆存处等区域防渗层渗透系数应不大于1.0×10-12cm/s。
七、该项目对周围村庄居民用水不产生影响。业主应制定供水应急预案,确保周围村庄用水安全。
八、业主应严格遵守有关水资源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水资源保护工作,落实各项水资源保护措施,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综上所述,《报告》基础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评价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在采取严格的水资源保护与防治措施后,该项目基本不会对辛安泉域岩溶地下水产生明显影响。
《报告》审查通过,可作为业主单位对辛安泉域水资源保护工作的技术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