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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化工信息网
快讯:
焦化项目
总投资15.6亿元!山西梗阳焦炉煤气综合利用项目批复!包括30万吨乙二醇及15.5万吨LNG
作者:化小北 来源:煤化工信息网 浏览次数:1260次 更新时间:2022-07-27

山西梗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山西梗阳新能源有限公司焦炉煤气综合利用应急保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的请示》(梗能字〔202233号)、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关于山西梗阳新能源有限公司焦炉煤气综合利用应急保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报告》(晋环服务〔202232号)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山西梗阳新能源有限公司焦炉煤气综合利用应急保障项目位于太原市清徐经济开发区精细化工园区,利用开发区现有焦化企业焦炉煤气为原料生产30万吨/年甲醇、9.35万吨/年液氨以及合成SNGLNG产品。《关于清徐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8-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晋环环评函〔202069号),提出清徐经济开发区焦化项目产生的焦炉煤气除焦炉和生产系统自用外,剩余全部用于配套建设山西美锦华盛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的30万吨/年乙二醇及15.5万吨/LNG2000Nm3/h工业高纯氢项目和山西亚鑫新能科技有限公司30万吨/年甲醇联产10万吨合成氨项目。为避免焦炉煤气单一利用方案的风险性,清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向我厅报送了《关于建设焦炉煤气综合利用应急保障项目的请示》,提出将该项目与美锦公司乙二醇项目、亚鑫公司甲醇联产合成氨项目互为保障,确保焦炉煤气全部利用,最大限度降低煤气放散可能导致的环境风险。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焦炉煤气预处理、焦炉煤气净化、甲醇生产系统、合成氨生产系统、SNGLNG生产系统等主体工程,以及配套的储运工程、公辅工程和环保工程等。项目总投资为15.6亿元,其中环保投资5560万元。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太原都市区规划(2016-2030)》、《清徐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8-2035年)》及《关于清徐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8-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晋环环评函〔202069号)。依据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评估报告(晋环服务〔202232号),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实施对当地区域环境质量的改善有一定作用。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场地、施工道路每日洒水,施工工地周边设置围挡,露天堆放的散状物料实施全覆盖。施工物料采用清洁能源或国六以上排放标准的封闭车厢车辆运输,加强工业场地扬尘控制。

2、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各类甲醇储罐采用内浮顶罐,甲醇中间罐废气、甲醇成品罐废气、甲醇装卸区废气收集后采用“冷凝回收+吸附”装置处理;甲醇合成驰放气、甲醇合成闪蒸气、甲醇精馏不凝气、PSA提氢解吸气、TSA净化装置再生气以及经洗氨塔洗氨处理后的氨合成驰放气、氨球罐排气、液氨装卸废气等作为加热炉燃料;焦炉气加热炉和综合加热炉采用“低氮燃烧+SCR脱硝”处理措施;上述工序中氮氧化物、甲醇排放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表6排放限值要求。干燥塔再生废气主要成分为氮气,直接排放;LNG液化产生的富氮、富氢尾气经收集后送合成氨循环气压缩机做原料,LNG储罐及装车过程中产生的BOG经压缩机增压后送冷精馏入口回用。事故火炬燃用精脱硫后的焦炉煤气。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标准限值要求,甲醇无组织排放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氨无组织排放须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物料混合或地面洒水抑尘,不得外排。运营期转化工段冷凝液、甲醇精馏釜底液和甲烷化冷凝液送汽提塔处理后作为循环系统补充水;预处理再生废水、压缩冷凝废水、精脱油脱萘再生废水和煤气冷凝水收集后经梗阳公司焦化项目蒸氨系统预处理后,与转化汽包排污水、甲烷化汽包排污水、压缩工段蒸汽冷凝水、余热锅炉排污水、循环水系统排污水和脱盐水站排污水、氮气脱氧废水、车间冲洗废水、分析化验废水和生活污水送清徐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分质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项目厂址距白石南河约1.9km,要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物防治措施及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在全厂最低处设置18400m3应急事故水池,11200m3初期雨水收集池,并配套事故水池和初期雨水收集导排设施,通过“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对初期雨水及事故废水进行收集,保证任何状态下废水全部进入各自收集池,再送清徐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外排。清徐经济技术开发区须落实《清徐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8-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完善园区事故应急水池的相关设施,健全开发区水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杜绝事故状态下废水外排对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防造成次生环境问题。废铁钼加氢催化剂、废PSA提氢吸附剂、废脱氧催化剂、废氨合成催化剂、废分子筛、废脱氯剂、废超精净化剂、废SNG干燥剂、废SNG纯化吸附剂等固体废物,收集后委托厂家回收;废预处理吸附剂和废脱油脱萘剂送梗阳焦化掺煤炼焦;废氧化锌粗脱硫剂、废脱苯脱氨吸附剂、废润滑油、废脱硝催化剂、废转化催化剂、废甲醇合成催化剂、废甲烷化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在厂区危废暂存库规范暂存,暂存周期不得超过30天,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转运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厂区设置时考虑地形、厂房、声源方向和车间噪声等因素合理布局,将主要噪声源车间或装置远离办公楼,对噪声操作岗位人员强化个体防护。对较大功率的鼓风机、泵类等设备,应集中布置,置于室内或设置隔音操作室;对风机类设备的进出口管道以及因工艺需要需排气放空的管线,加装消音器等降噪措施;各类泵等设备安装时,在基座下设置减振基础降噪;管道系统采用弹性连接等措施,严格控制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石油化工防渗工程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的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将罐区、生产装置区、危废暂存间、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池、污水收集管沟等区域为重点防渗区;循环水站、装卸区等为一般防渗区。设置4口地下水监测井,并开展定期监测,一旦发现异常,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避免对周围地下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三、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和区域替代削减方案,为项目建设腾出环境容量。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氮氧化物28.0/年、挥发性有机物74.4/年。按照倍量削减要求,清徐县人民政府出具了《关于山西梗阳新能源有限公司焦炉煤气综合利用应急保障项目区域主要污染物削减的承诺》(清政函〔2021]21号文),将梗阳公司焦炉烟囱氮氧化物提标改造及太原市梗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180万吨/年焦化项目、山西美锦煤焦化有限公司160万吨/年焦化项目、山西美锦焦化有限公司80万吨/年焦化项目、山西亚鑫煤焦化有限公司62万吨/年焦化项目、太原港源焦化有限公司60万吨/年焦化项目等5个焦化企业焦炉关停淘汰剩余量作为该项目区域污染物总量削减来源。清徐县人民政府要按照承诺负责各削减措施在项目投运前落实到位,否则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四、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及时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五、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及相关单位应急预案实施联动,定期组织开展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各项污染物及时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六、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七、我厅委托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太原市生态环境局、太原市生态环境局清徐分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八、你单位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要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太原市生态环境局、太原市生态环境局清徐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