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140万吨焦化项目环评意见(附联系方式)
作者:化小北 来源:煤化工信息网 浏览次数:1491次 更新时间:2021-09-30
山西省水利厅关于
山西东义煤电铝集团煤化工有限公司
140万吨/年6.25米捣固焦化项目
对郭庄泉域现状水环境影响评价的意见
山西东义煤电铝集团煤化工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山西东义煤电铝集团煤化工有限公司140万吨/年6.25米捣固焦化项目对郭庄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进行审查的请示》(东义煤字〔2021〕7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你单位编制的《山西东义煤电铝集团煤化工有限公司140万吨/年6.25米捣固焦化项目对郭庄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并结合专家组出具的《山西东义煤电铝集团煤化工有限公司140万吨/年6.25米捣固焦化项目对郭庄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以下简称《审查意见》),现对你单位140万吨/年6.25米捣固焦化项目对郭庄泉域现状水环境影响提出如下意见:
一、山西东义煤电铝集团煤化工有限公司140万吨/年6.25米捣固焦化项目位于山西孝义经济开发区;由孝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以孝经信审批函〔2018〕28号文对该项目予以备案,孝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孝工信函〔2020〕28号文调整该项目焦化产能为140万吨/年。
二、项目位于郭庄泉域范围内,不在泉域重点保护区内,距泉域重点保护区最近距离约51km。
三、原则同意《报告》和专家组《审查意见》有关评价结论及防治措施。
(一)项目区孔隙地下水水位埋深约60.0m,岩溶含水层顶板埋藏深约1380m,岩溶地下水水位埋深约227.2m。施工期桩基开挖最大深度10m,不会触及孔隙含水层和岩溶含水层,基本不会对泉域岩溶地下水产生明显影响。
(二)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编制单位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污水收集池得外排。建设单位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污水收集池,确保废污水不外排,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
(三)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焦粉、焦油渣等固废应综合利用;危废应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应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建设单位应对项目区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废污水收集池、废污水管沟、危废暂存间、垃圾暂存处等重点区域防渗层渗透系数应不大于1.0×10-10cm/s。
(五)项目运行过程中,建设单位应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泉域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各项水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及规定,认真落实《报告》和《审查意见》提出的各项措施,并制定各项突发事故状态下的应急处置预案。
四、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本意见后,及时将该项目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报送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并加强属地管理,孝义市水利局负责该项目在泉域范围内取用水和水资源保护方面的监督检查。
山西省水利厅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