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吐哈新能源制氢项目招标
作者:化小北 来源:煤化工信息网 浏览次数:1032次 更新时间:2024-02-18
吐哈油田新能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服务招标公告(F20240002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项目业主为吐哈油田公司,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吐哈油田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背景:立项背景:为落实集团公司部署和要求,吐哈油田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示范先行的原则,获取新能源指标并开展项目建设。目前,新能源项目一旦通过地方政府批准,政府就要对项目进行开工建设,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故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服务的招标事宜。
服务内容:服务内容及工作量:
服务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项目(主要包括新能源光伏发电、风力发电、光热发电、储能电站、电解水制氢等及其他相关项目)建设内容和要求开展资料收集、环境监测及现场工作,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并取得自治区或地方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通过审批的批复。
服务区域:吐哈油田公司新能源事业部及项目施工所属区域。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
招标范围:1.为2024-2025年吐哈油田新能源项目(主要包括新能源光伏发电、风力发电、光热发电、储能电站、电解水制氢等其他相关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估、编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表),并取得并取得自治区或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通过批复文件。
2.指导新能源事业部完善新能源项目环境保护措施。
3.协助新能源事业部配合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政批复机关的监督检查。
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本项目采用多家入围模式,根据得分排名顺序,确定排名前两名为中标人,工作量按该项目总金额费用60%,40%划分,其中第一名中标人合同履行期限内累计最大结算金额为项目总金额的60%;第二名中标人合同履行期限内累计最大结算金额为项目总金额的4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
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1.2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④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⑤未在吐哈油田被暂停准入(过期除外)、列入黑名单且尚未恢复的。
1.3实缴资本100万元及以上;(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最新年度报告截图或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或经工商部门出具的实缴出资信息证明为准);
1.4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注册单位(网址http://114.251.10.92:8080/XYPT/,提供记录截图)。
1.5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具有与本项目类似工况下相近或相似(类似项目合同)服务业绩至少一项。提供合同清单;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至少包括3个:封面、合同金额及双方签字盖章页)以及清单项目对应验收意见等。
1.6投入本项目的团队人员,至少有1名及以上有注册环评工程师资质。
1.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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