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讯,近日,从山西省生态环境厅获悉,该单位通报了一批废气(废水)严重超标重的单位。其中,山西阳光焦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
据信用中国显示,山西阳光焦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2022年1月25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违法事实为100万吨焦炉排放口2020年10月17日至10月21日烟尘连续5天超标,其中10月17日烟尘日均值为20.24㎎/m?,超标0.35倍;10月18日烟尘日均值为35.00㎎/m?,超标1.33倍。10月19日烟尘日均值为27.58㎎/m?,超标0.84倍。10月20日烟尘日均值为33.05㎎/m?,超标1.2倍。10月21日烟尘日均值为26.72㎎/m?,超标0.78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和《山西省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的规定。运城市生态环境局给予该单位罚款贰拾陆万元整;责令你单位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维修维护,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在2020年12月28日,因环保问题被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河津分局处罚金额为100万元,决定书文号为“河环罚字【2020】29号”。
据了解,2021年4月7日,山西阳光焦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万吨焦化厂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导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决定给予处人民币两十一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之规定。河津市应急管理局给予该单位罚款21万元的处罚决定。
据启信宝显示,山西阳光焦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存在违法违规建设问题,项目名称为400万吨/年二期200万吨/年重介选煤厂改造项目,存在问题为未验先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