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2年6月8日
山西兰花同宝煤业有限公司
违法实事:
采空积水综合治理方案中未将物探异常情况进行具体分析;未按规定进
行钻探验证;
2.未按规定进行甲烷传感器调校。
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决定:
1.责令停产整顿 6 日,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佰贰拾万元整(¥1,200,000.00)。2.对主要负责人杨某某处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1.晋煤安监执九罚〔2022〕B053001 号;2. 晋煤安监执九罚〔2022〕B053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