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西省河津市自然资源局8月26日公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河津市禹门口焦化有限公司因非法占地539.4783亩建设焦化厂,被处以罚款287.722万元。
文号“河自然资处字(2022)第4号”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河津市禹门口焦化有限公司未经批准于2003年、2019年2月非法占用清涧街道办事处龙门村359652.22平方米(合539.4783亩)土地用于建焦化厂的行为,属未经批准,非法占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版)》第七十六条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1999版)》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河津市自然资源局对该公司处以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359652.22平方米(合539.4783亩)土地,罚款287.722万元。
企查查网站显示,河津市禹门口焦化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4月,法定代表人为原新力,注册资本为740万元,企业地址位于山西省河津市龙门村,经营范围包含:一般项目:炼焦;煤炭洗选;装卸搬运;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许可项目:公共铁路运输;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危险化学品生产。龙门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4.05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