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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全省焦化总产能控制在14372.4万吨!严格控制焦化项目环境准入,在建、拟建
作者:化小北 来源:煤化工信息网 浏览次数:1303次 更新时间:2023-05-08

近日,《山西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对外发布。《方案》提到,统筹能源保供和绿色低碳发展,充分发挥煤炭、煤电兜底保障作用,大力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促进煤电和可再生能源协同发展及终端能源消费电气化。

加快存量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加快推动煤电机组深度治理改造。积极推进煤电“上大压小”,发展大容量、高参数、低污染先进煤电机组,首批重点推进国电湖东、晋控同热三期、晋控阳光二期、华能山阴、中煤大同、国能太原 62×100万千瓦“上大压小”煤电项目建设。

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推动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化规模化开发,建设一批生态友好、经济优越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实施非常规天然气增储上产行动,开展非常规天然气资源综合开发,重点建设晋城、吕梁、临汾非常规天然气示范基地。加快氢能产业发展,谋划布局氢能产业化应用示范项目。

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鼓励生物质资源丰富的地区,采取生物质热电联产和生物质集中供热锅炉等集中取暖方式替代散煤。加强地热能开发利用,在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以及城市规划区新建居民小区、景区,具备条件时优先利用地热能集中供暖制冷,支持太原、大同、忻州、运城等市创建地热供暖示范区。鼓励有条件的小水电站开展绿色小水电示范电站创建。

严格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到 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城市实现负增长。持续优化清洁取暖改造路径和运营模式,加快推进山西中部城市群散煤清零工程,不断扩大清洁取暖覆盖面,实现居民生活和采暖散煤清零。新改扩建工业炉窑采用清洁低碳能源,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优先保障居民用气,有序推进工业燃煤和农业用煤天然气替代。

钢焦方面,《方案》提到,加大污染严重地区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力度,加快推动重点行业落后和过剩产能退出,2023年底前全面关停退出炭化室高度 4.3m焦炉以及达不到超低排放要求的其他焦炉,逐步淘汰 1 200 m3以下高炉、100 t以下转炉、步进式烧结机、球团竖炉以及半封闭式硅锰合金、镍铁、高碳铬铁、高碳锰铁电炉。依法加快城市(含县城)建成区钢铁、焦化、水泥、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对城市(含县城)建成区重污染企业实施更为严格的差异化管控措施。

严禁新增钢铁、炼油、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不含光伏玻璃)等产能,全省焦化总产能控制在 14372.4t以内。除产能置换项目和属于 2021年分类处置清单范围内完善手续的“两高”项目外,太原及周边区域不再审批新建钢铁、焦化、水泥项目。严格焦化项目环境准入,在建、拟建焦化项目应按照能效标杆水平和深度治理要求进行设计、建设和运行。

聚焦钢铁、有色、建材、焦化、化工等重点用能行业,推广高效节能技术、工艺、设备,开展节能技术改造,提升工业节能和能效水平。依法实施“双超双有高耗能”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开展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推动一批煤炭开采、燃煤发电、焦化等重点企业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落实国家有关钢铁、焦化行业去产能要求,逐步减少独立烧结、热轧企业数量。

大力支持电炉短流程炼钢发展,对全废钢电炉炼钢项目执行差别化产能置换、环保管理等政策,鼓励有条件的长流程钢铁企业就地转型发展电炉短流程炼钢,城市建成区长流程钢铁企业要创造条件带头推进短流程炼钢,2025年和 2030年,短流程炼钢占比力争分别提升至5%10%以上。